1、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大全五篇]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职权、法定事项和议事制度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
1、决策权。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2、立约权。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3、监督权。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4、罢免权。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
2、
1、会期制度。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
部主持。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
3、定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程
对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由村民选举的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八部分人员参加。
(二)村民代表的数额
一般按每5至15户选举1名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但是不得少于20名,最多不超过4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
4、 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根据居住区域,按5—1。户推选一名或由村民小组推选。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程
1、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两委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有定期与不定期之分。定期一般每3个月
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依据村民会议授权一定事项的需要而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
2、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
5、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新上、扩建工农健身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农业税、集资款、义务工的收缴、安排及使用;
(7)讨论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6、 3、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代表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是:
(1)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两委”要将会议有关议题通知村民代表;
(2)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两委”汇报并说明本次
会议议题情况;
(3)村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自己意见;
(4)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表决的方式,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按照有关规定或根据村情需要,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予以通过,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