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
2、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times;times;、times;times;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
3、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times;times;、times;times;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4、(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
5、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