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团委图书借阅制度
...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
2、借本。
.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元。
.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
3、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倍赔偿;
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污损页以内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污损页以上按原价的——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年以
4、前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年含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年-含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倍赔偿。
.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元。
.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元人工费。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的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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