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的设计 1、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施工工序包括构建及拆除。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盘区进、回风巷(包括两条进风或两条回风巷道)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各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的永久性挡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自动风门。 3、盘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包括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施工永久防火密闭;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封闭施工防水密闭;房采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
2、的地点必须施工防爆密闭;回采工作面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5、通车的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服务期限大于6个月的掘进工作面通车回风风门,应安设自动闭锁隔绝风门,其他地点设置不少于2道正向手动风门,两道风门必须闭锁。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两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
3、禁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 6、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设施施工要求。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分别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的砖墙;使用的联络巷,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或调节窗。掘进面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不得超过2个。 7、进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配风。 8、矿井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9、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准确地标注各种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通风设施施工 1、通风组负责通风设施施工设计,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
4、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施工前由通风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通风队安排专人对施工地点及其附近施工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下一步工作。如存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联系书及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或拆除必须办理申批单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墙体拆除干净,不得留有墙茬,拆除砖
5、等物全部清理干净。 4、需建通风设施的地点,提前由通风组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条件,要另行研究技术方案。如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要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5、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前要对封闭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场所及运输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施工现场如存在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三、通风设施监理 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监理管理办法。 四、通风设施的验收 1、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通风组、通风队要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
6、新砌筑或不予结算该设施,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2、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验收。防火、防爆密闭由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通风队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通风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按期整改,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盘点结算。 3、针对通风设施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 五、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 1、通风组要经常开展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问题通风组指定专人负责跟
7、踪落实,行成督办限期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日常管理,采、掘队及其他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 (2)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时,必须预先打管线孔,严禁随意穿过风门墙体或调节风窗。 3、井下作业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车辆、重物撞开风门;人员、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风门全部关闭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两道风门中间停放车辆时,不得支抵风门,从而造成风门启闭困难或漏风。 4、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密闭、板墙、盲巷前的栅栏内。由于
8、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通风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作业。 5、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均要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 (1)各类通风设施每班由各区域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汇报至通风队及矿调度室。 (2)通风队要派专人对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每周至少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发现设施受到自然或人为损坏,及时安排组织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系统运行不受影响。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通风设施,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时,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
9、提出书面报告,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上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 7、处罚办法 (1)随意在通风设施前乱堆浮煤或其它物品,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施工单位在联巷(或调车硐内)堆放浮煤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罚款20005000元/次。 (3)通风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按通风组下达的联系书施工,否则不予验收,不支付工程款,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 (4)施工单位未按通风组或通风队指定的位置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如果延误时间,给予2000元的罚款。 (5)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处。 (6)未经通风组或通风队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负责给修复好。 (7)将风门、挡风墙、临时控风设施损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并负责维护。 (8)人员或车辆经过风门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每次罚款1000元。 (9)风门工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脱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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