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甸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一)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二)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式物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三)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
2、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内容: (一)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二)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三)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四)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五)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六)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七)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八)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九)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乡镇及派驻站所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乡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二)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乡镇人大报告。 (三)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对乡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五)由乡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六)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