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招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凡新招收的工人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厂级教育(每月在召开经济分析会时进行): (1)国家有关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及职业病防治法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教训 2、车间教育(每周进行一次):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实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等性能、使用方法 (4)以往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以班前会的形式进行):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或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 二、特殊工种人员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制度: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由办公室组织协调部进行培训。 2、凡经培训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三、职工教育效果以考试验收的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重新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