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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章制度5篇.docx

1、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

2、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3、,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

4、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

5、,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

6、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7、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

8、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

9、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

10、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

11、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

12、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

13、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

14、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

15、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

16、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 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

17、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

18、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

19、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

20、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三)面试与情境测试; (四)背景调查;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确定岗位需求

21、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面试与情境测试 第九条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

22、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 第十一条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 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第十三条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

23、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第十四条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

24、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 (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

25、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

26、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

27、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

28、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29、 第三章动 议 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就推荐、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八、干部选拔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等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确定。外部公开选聘需按程序报市公司审批。 第四章推 荐 九、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推荐。 十、组织推荐 (一)副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以文件格式报市公司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市公司进行审核、任命。

30、(二)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公司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民主推荐公司经会议决定民主推荐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要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确保能充分代表民意。推荐会议现场填写以无记名形式现场填写推荐表,

31、推荐拟选任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推荐会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个人推荐。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推荐干部人员,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干部推荐表,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个人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材料和干部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第五章考 察 十三、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十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人员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纪检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

32、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纪检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三)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33、外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章会议决定 十六、推荐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及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党内职务由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 十七、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十八、讨论决定干部推荐及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九、讨论决定推荐、提任干部须采用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七章任 职 二 十、实行提拔干部人之前公示制度。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确定预提拔人选后,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34、在市公司及公司进行公示;公司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确定于提拔人选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二十一、经市公司、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由党政部门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由市公司组织会

35、议进行宣布;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 二十二、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市公司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二十三、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必须按市公司招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二十四、选

36、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二十 五、任何部门不得拒绝执行公司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

37、服从公司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十六、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十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章附 则 二十八、本制度是以晋中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导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涉及不到之处,以晋中公司相关文件为标准执行。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三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

38、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

39、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

40、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

41、;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第七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

42、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身体健康;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三章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第十二条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第十三条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43、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第十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以上。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组织本单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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