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金归口管理第一条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指在资金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压。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
2、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月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支付审批管理 第五条
3、支付审批范围 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项支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支付审批基本原则 1、公司各项支出按年度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许下级越权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
4、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书面通报。; 4、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第七条、支付审批的流程 资金支付逐级审批;所有的支出最后由财务结合年度预算及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及控制。 1.月度计划控制 财务在月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平衡后,编制月度支出计划表,包括成本、费用、资产购置、专项资金支出等,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批,批复的计划报董事长、分别送财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控制下月支出的依据。 2.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支付; 3.超出分管领导
5、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超出总经理权限、由董事长审批的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支付。 第八条如果事项紧急,而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或因故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则由审核或审批人的上级审核或审批。 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第九条、费用报销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原始凭证,如为出差的。附原始凭证及差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2.根据费用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 3.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审核是否超出费用预算,如超出
6、预算,应将付款申请单返回经办人填写超预算说明,按审批程序交相关领导审批; 4.出纳根据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付款或冲销借款,或注销支票。第十条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业务审核、批准、财务审核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支出证明/依据必须是原件,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报销凭证后。 第十二条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7、购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购物清单”(如办公用品等其他物资);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按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加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的一名主要经办者集中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付款申请单盖上“现金收讫”或“银行转讫”章。 出纳要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坚持五不付款原则:(1)发票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不付款;(2)白条不付款;(3)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整、印章不齐全的不付款;(4)购货单位名称与印章不符的不付款;(5)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不付款。 第十六条本月25日前发生的各项报销费用,应于本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25日后发生的费用应在下月5日前报销;当年取得的票据当年报销,当年12月25日后取得的票据次年1月10日前报销,报销差旅费者,必须出差回来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