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讨论稿) 为适应“两费”停收后的新形势,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立足“网格”监管模式,完善“经济户口”,拓展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真正将监管巡查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经分局党委建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20日起,分局建立并推行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 一、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就是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当月监管巡查所搜集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分析和汇总,经过分析市场主体总量变化、分析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特点和趋势、分析监管巡查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相应提出解决困难和不足的思
2、路、对策和建议,并撰写书面分析报告,以利于交流巡查经验、发布消费警示、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对市场主体监管巡查情况每月定期进行分析并以会议制度予以明确,是工作转型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履行职责预防责任风险的需要、是明确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的需要、是巩固成果完善提高的需要、是服务社会提升形象的需要、是政府决策长效管理的需要。 二、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 (一)分析会议形式和职责 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要按照先下后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现场分析、交叉分析的形式,对监管巡查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汇总。先下后上即是工商所每周采取分片分析或集中分析形式,对市场主体一周来的监管巡查情况进行汇总、交流、分析、判断
3、,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局市管股;分局在每月的例会上,对各所上报的监管巡查分析材料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总结监管巡查典型经验事例,发布消费预警警示,报告政府市场经济动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是工商所对市场主体监管巡查要深入边远旮旯,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现场分析即是分局组织工商所和相关股室到监管巡查工作做得好的工商所召开现场会,搞好交流分析,推广经验典型。交叉分析即是所与所之间交换监管巡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行异地监管巡查,并彼此分析交流相关情况。 (二)市场主体监管巡查范围、内容、方式 1、监管巡查范围 辖区内具有监管权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和中介机
4、构。 2、监管巡查内容 经营主体资格 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是否在生产、经营场所标明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印章、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相同。 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注册资本(金)。 是否按规定接受年检验照。 经营行为 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有无超过有效期。 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商标、广告
5、、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履行义务情况 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履行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经营户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农资经营户是否建立和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调解交易纠纷和消费纠纷,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管任务。 3、监管巡查方式 工商所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整合执法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实行“一巡
6、多查,职能涵盖”的监管巡查模式。形成适合本所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静态监管与动态跟踪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巡查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管。 监管巡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进行,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数量,有形市场的多少和经济结构情况,确定监管巡查的对象、内容、形式、标准以及应达到的效果。专项检查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情况进行。根据XX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湘工商企字2005182号)相关规定,经营范围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的三类经营户,应当一个月巡查一次,其中对食品经营户应当进行经常性巡查;对其他经营户每两个月巡查
7、一次。 对巡查中发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巡查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予以行政指导,提出整改意见,需要给予当事人警示的,应当下达预警警示通知书;对违法情节较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当场予以处罚;对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和程序进行查处。 市场巡查人员进行监管巡查应规范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将监管巡查信息资料整理和录入住处数据库。 (三)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工作纪律 1、市场主体监管巡查责任追究范围 不按巡查计划要求或分局巡查单位下达的巡查指令实施巡查,未完成本轮(次)巡查工作任务的; 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巡查职责的;
8、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没有法律、事实依据或未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依法应当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而拒绝或延迟履行的;实施巡查时违法作为,损害被巡查人员合法权益的; 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阻扰过错执法责任追究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履行、不及时或者不当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2、市场主体监管巡查责任追究方式 市场巡查责任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9、定及巡查计划要求履行监管巡查职责,造成 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过错性质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单处或并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暂停巡查行为;停职待岗学习;调离执法岗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 建立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现实必然。分局成立“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管股,市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新监管巡查模式,完善监管巡查监督机制 目前,
10、“巡不到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是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具体表现在:缺乏统一标准、缺乏责任追究、缺乏有效监督,手段落后、方式陈旧。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创新完善监管巡查模式,努力做到:在监管巡查方式上,推行“一巡多查,职能涵盖”的监管巡查方式,对不同监管巡查对象实行不同频次的动态监管巡查,力求“管少、管对、管好”;要求干部练就看档案、问情况、查现场、做记载、录信息、作回访“六字本领”,使监管巡查真正实现监管到位、规范管理、服务到位、动态链接;在巡查内容和标准上,以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根据市场主体的类别、实情细化监管巡查事项、拟定监管巡查标准和内容
11、;在巡查监督上,实行所与所之间交叉督查、分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局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 (三)明确纪律,确保效果 各工商所要相应成立落实“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所长为组长,每周负责召集市场主体监管巡查情况分析会的召开。分析会要按照“针对性强、有书面汇总材料、有交流、摆问题、诉困难、切实际”的原则,做到每次分析会议要有记录、有汇报。分局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及时撰写呈报分析材料。机关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把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分析指导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各业务口工作职能,指导并帮助工商所及时处理市场巡查中发现、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工作分析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年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全局同志要齐心协力,以经济户口为“平台”、以监管巡查为“手段”、以分析制度为“保障”,认真履行市场主体监管巡查职责,落实市场监管巡查分析会议制度,确保市场主体监管巡查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实现人力资源、监管效能最大化,促进珠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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