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工用工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管理职能 各用工部门是公司临时工管理的职能部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用工部门对雇用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建立有关档案。对雇用的临时工,其文化程度尽可能在初中及以上,对从事主厂房以及重要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应要求其文化程度必须是初中及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录用临时工时应签订用工合同,并约定有关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所有临时工在正式雇用前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或莱尔特公司劳资部门组织进行体格
2、检查。只有在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条件下方可雇用。 3.临时工到现场参加工作前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进行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合格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用工部门应根据临时工的工作范围与内容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临时工进入班组后,班组应根据临时工具体工作的内容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部门、班组均应将其考试或考问情况填写到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 第1页共2页 4.临时工均应持证或配戴胸标上岗。 5.临时工享受同工种正式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用工部门或综管部按规定发给。 6.临时工分散到各部门、班组参加工作时,
3、由各部门主任(副主任)、指定班组长或检修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临时工现场安全管理监护必须到位,监护人对临时工所从事工作(包括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工作前必须认真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特别要注意有无装置性和作业性违章。 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领导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8.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9.用工部门在巡视检查中发现临时工有违章现象,如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没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时,应停止其工作,将其退回综管部。对不听从班组长或监护人管理,或违反劳动纪律的临时工,应坚决辞退。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