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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章制度.docx

1、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永宁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 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矿级正职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起,副职不少于2起,正副科长、队长、技术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哪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科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

2、班组长、跟班队长、考勤室、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多签者按抓到的“三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抓到的“三违”数,若平均不到1人次,视为没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矿长、书记批准。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①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②队领导谈话;③系统领导谈话;④书记谈话;⑤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⑥家属联保;⑦停工培

3、训。安全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③、④、⑥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由安全科通知具体时间,队长带领本人到井会做检查,照违章像上违章亮像台。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本人,由培训科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3.“三违”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内天必须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上班。特殊情况,经安全矿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

4、凡参与“三违”培训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附:“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一般“三违” 1.岗位上睡觉、躺卧;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入井证,特殊工种无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 5.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6.应携带而未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7.干打眼; 8.提前摘柱,提前放顶; 9.扒通场; 10.空顶作业; 11.推

5、溜子不打戗柱; 12.一人开多部设备; 13.井下敲打矿灯; 14.电机车顶运输车; 15.上下井挤罐、抢罐、压罐; 16.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 17.电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 18.大巷推车不拿警示灯; 19.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 20.装炮不使用水炮皮; 21.电雷管散开及插入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 22.雷管角线捆在单体柱手把上; 23.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 24.非跟车人员违规乘坐电机车;

6、 25.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26.其它一般性“三违”。 (二)严重“三违” 1.井下坐皮带、溜子; 2.新工人无培训入井; 3.下井带烟火、打火工具; 4.偷盗、破坏安全设施; 5.井下私拆矿灯; 6.酒后入井; 7.井下扒、蹬、跳车; 8.违章指挥; 9.瓦斯超限作业; 10.放飞车: 11.不带电下放车; 12.非电工私自打开关; 13.斜巷开车行人或闯红灯; 14.斜巷拉车不使用保险叉、

7、保险绳、保险杠; 1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放电; 16.掘进头私掐风筒、堵塞风筒; 17.私自将探头置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 1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 19.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0.采掘面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1.放炮不设警戒或撤人距离不够; 22.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 2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24.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25.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26.信号工错打信号; 27.不按规定运送炸药、雷管; 28.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29.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3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的责任人; 31.瓦斯检查员违章; 32.造成重伤(含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3.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及物料; 34.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 3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36.雷管炸药乱放、丢失的责任人; 37.其它认为比较严重的“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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