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我行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的稳定信息联络员,负责向
2、总行领导及行政综合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行政综合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 第五条 总行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在事前三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行、银监分局备案。 (一)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 (二)拟开展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第六条 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3、 (三)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内部操作性风险案件或金融诈骗案件可能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事件; (五)由于自然、人为或软硬件故障等原因,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通过沟通、抢修等手段仍无法使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连续掉线2小时以上的,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 (六)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七)辖内各分支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八)辖内各分支机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
4、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九)辖内各分支机构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十)辖内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 第七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一)、 (二)、 (三)、 (四)、 (五)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总行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5、 (六)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上述 (七)、 (八)、 (九)、 (十)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告。第 (十)款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主会计负责报告。 第八条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行政综合部报告;行政综合部上报分管行领导;分管行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
6、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机构或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机构要及时告知。 第九条总行在接到辖内各分支机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总行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
7、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
8、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
9、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
10、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x政法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
11、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 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
12、要新闻发布的情况。 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 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7.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
13、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10.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本单位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情况;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重要活动11.县委、政府、政法委等领导考察或调研政法工作。 12.需要县领导出席的活动。
14、 13.拟县市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 1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15.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 16.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
15、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电话:)。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书记报告,涉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16、按程序向办公室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向政法委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三)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汇报。重大活动需要县领导出席的,至少提前10天提出书面请示。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重要会议的报告,要至少提前1个月报办公室。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10天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部门工作业务会议要在会前7天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应第一时间向局办公
17、室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立即落实,不打折扣,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二)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本地区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严肃纪律。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领导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
18、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XX市XX县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
1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的内容: 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 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 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 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 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 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 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
20、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 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3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 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 2、重大
21、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
22、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ssyy-yl-zd-54-a/0 XX市双山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我院应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集体伤害、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3人以上或有1例死亡)、及必须动员多个科室力量抢救伤病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
23、再逐级上报。 二、须上报的传染病,法定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属甲类管理的应2小时内,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由预防科负责上报上级部门。 三、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术前报告医务科和分管此项工作的院领导,得到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现场,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无法解决的立即报告院领导。 五、发生事故差错和纠纷时,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分管院领导。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剧毒麻药和成批药品变质时,第一时间报告器械科、药剂科、保卫
24、科及院领导。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 八、病人死亡需尸体解剖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九、发生重大失窃、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立即向保卫科、院领导汇报,保卫科向公安部门、消防局等部门汇报。 十、医院保障系统发生问题,如全院停电、停水等事件时,要立即向医务科、行政科、院领导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十一、重大事件报告可采取当面、电话和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危及医疗安全等重大事项,要用最快最直接的方式报告。 十二、其他涉及病人、医院员工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首先向各有关职能部门
25、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十三、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院领导,不得推诿或隐瞒不报。 十四、不执行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者,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双山医院医务科 2013年08月22日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
26、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
27、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