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山中学团委换届选举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持院学生会工作的传承性,及时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补充新生力量,学院学生会将进行定期的换届选举。为保证学生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保证坚持公开竞选、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参加学生会选举的同学范围是我院各年级注册学生。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分团委、学生会中的所有职务。 第
2、三条对于选举成功进入学生会的同学学院将对其进行公示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对于任何通过选举的同学都有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如在此期间出现违纪或条件不合格者,院领导及学生会成员可商议免除其职务,并予以全院通报。 第二章参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生会干部干事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第六条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第七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第八条在学习工作中能主动热情地为同学服务,做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第九条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
3、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有比较坚定的专业思想。第十二条具有一定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 第三章选举流程 第十三条参加学生会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第十四条自荐或推荐的同学需上交申请书,同时申请书上需附有辅导员的签名。 第十五条学院领导和老师确定主席团、各部部长和副部长人选。第十六条现任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确定各部干事人选。 第十七条公示新一届学生会成员名单。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主席团人选选举办法。由学院领导及老师商议确定主席团人选。 第十九条部长及副部长选举办法。由选出的新任主席团成员与学院领导和老师商议,并参考同学自己的意向,确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人选。 第二十条各部干事的选举办法:由各新任部长和付部长通过面试 商议,并参考同学意向,确定出各部干事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至新条例出台后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