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6.52KB ,
资源ID:7121635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2163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we****6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we****6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顾问管理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法律顾问管理规章制度.docx

1、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XX县区规划分局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制度,从具有法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规划法、行诉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确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对象。 确定专职律师条件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

2、度和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局重大行政政策和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参加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三)协助我局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论证; (五)为我局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调解案件的代理工作; (七)协助我局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3、 (八)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五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二)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三)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 (四)出具法律意见。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

4、利益; (三)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或办理与本局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 (四)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人曾参与的和局法律顾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本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第七条法律顾问应我局要求提出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案情重大、复杂的,与我局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我局委托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我局研究决定。 第九条法律顾问承办我局交办、委托的工作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讨论、研

5、究法律事务涉及我局或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决策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报酬,临时聘请专家或律师人员的费用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局法律顾问在我局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法律顾问为办理我局事务时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我局承担,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局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可续聘,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解聘。 第十三条 聘请的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主动辞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在聘请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法制科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三)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4页 共4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