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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x

1、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

2、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 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

3、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索引号:xxxxxxx 生成时间:2011年5月18日 责任科室:办公室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

4、,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区社检查、指导工作; 2、区社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区社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外地供销社来区社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镇、街领导和区部门领导来区社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

5、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本市中档酒店接待;科级带队的一般酒店接待;以上标准不含烟、酒,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

6、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社: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组织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定点单位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负责签单,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 第三篇: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按照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符合规定,安全可靠,节俭实在的原则搞好来客接待,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范围 经领导批准需安排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标准 1、原

7、则上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需要安排就餐时,由综合科安排,并请有关领导出面陪同。 2、接待就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审批程序 1、需要安排就餐时,承办科室填写“就餐通知单”,报给综合科审核填写,主要领导签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工作餐由承办科室提报“工作餐审核意见单”,综合科审核安排专人拿单位公用就餐卡打卡就餐。 3、会议和重要接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由综合科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4、接待费用结算时,必须具备就餐通知单(工作餐审核意见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合一”,经办人签字方可结算。 5、凡不按程序自行安排宴会和工作餐的,其费用自理。 第四篇:机关部门公

8、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9、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1 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

10、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

1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2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

12、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招待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接待费,是指兄弟单位来公园考察学习,上级机关来公园检查指导工作,公园与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业务往来确需安排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而合

13、理开支的 餐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交通安排和接送 (一)对上级机关统一安排到公园考察、游览的接待活动,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售检票处来园单位车牌号、车辆数等接待车队情况,文明放行,如有必要或特殊情况,安排相应人员提前到达售检票处迎接。 (二)兄弟单位客人来公园或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和人员接待,在日照活动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并负责相关事宜;返回或长途外出,需派车送者,由办公室做出安排,如需订购车票或机票,费用由客人自理。 三、开支标准 (一)用餐标准 1、接待厅局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不超过115元/人天(早15元,中、晚各50元)。 2、接待县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工

14、作餐不超过9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40元)。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3、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不超过7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30元)。 4、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每餐标准不超过25元/人(含陪餐人员)。 5、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时最多不超过5人。 6、酒水费用按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 7、如遇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接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费用标准。 (二)住宿安排 厅、局级领导一般安排套房或豪华标间,县、处级领导及来宾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由来宾自理。确需补贴的,经办公室主任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四、审批报销秩序 1、公务接待由承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承办人持签字后的公务接待申请单到指定接待宾馆饭店安排就餐。 3、接待宾馆饭店持公务接待申请单、原始菜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结算。超标费用由承办人自理。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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