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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质量规章制度.docx

1、 统计数据质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XX县区区域内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业,各街道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初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在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评

2、分结果排序,按受奖比例确定各受奖名额。 第四条考核奖励表彰名称为统计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执行《XX县区行政奖励表彰管理暂行规定》(青四政发[2001]59号)文件精神;奖励表彰比例为受奖个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年报资料(权数30%)、月报资料(权数25%)、统计信息(权数10%)、各项调查(权数5%)、统计执法(权数10%)、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权数10%)、临时性工作(权数10%)、共计七部分,基准分均为100分。 第六条年报资料(基准分100分,权数30%)。 及时、准确报送得100

3、分。其中。按时报送计5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报表质量计40分,每错(漏)一笔扣5分,报表中凡要求签名盖章的每缺一项扣5分,无文字性分析扣10分,文字分析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否则,视情减分。 第七条月报资料(基准分为100分,权数25%)。 及时、准确报送得25分。每迟报1天的扣10分,迟报两天扣10分,每缺报一个月扣25分,每月报表未写说明的扣5分,漏报一项数据的扣1分。 第八条各项调查(基本分100分,权数5%)。 记账20分,报表60分,其它20分。 1、记账工作:(20分) 各项调查按

4、要求盖章或签字,每漏、错填一处扣1分,记账报送软盘的加20分,报送软盘有病毒扣5分。 2、报表(60分) (1)上报时间(30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报表该项不得分,迟报半天扣5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 (2)报表质量(25分)。未编码该项不得分,每差错或漏报一笔扣1分,更改方法不规范每处扣1分。上交各项调查问卷每漏、错填一处扣5分。 (3)报表装订(5分)。报表装订整齐记3分;装订不规范或不装订的该项不得分。 3、其他工作(20分) (1)调查经费(10分) 不及时发放每拖1个月扣5分,不足额兑现经费扣5分

5、不兑现的不得分。 (2)不参加培训会议扣5分。 不参加培训的扣5分,培训会迟到的扣2分。 (3)其他(5分) 未达到上级部署的其他要求的不得分。 第九条统计执法(基本分100分,权数10%) 1、不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普法培训或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酌情扣分。 2、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并有总结报告、宣传材料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3、主动配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能涌跃举报统计违法案件的得20分,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4、自觉完成统计管理登记、变更和固定资产开工竣工

6、登记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 第十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基本分100分,权数10%) 1、有固定办公场地及设施,统计站保持一台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微机。无办公场地扣10分,办公设施不起全事情扣分,计算机不在统计站的扣5分,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扣10分,不能联网的扣10分,桌椅不配套扣3分。 2、建立街道统计网页,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扣40分;网页应当及时更新,超期不更新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3、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上网和收发邮件,并且要求每天上班收发一次邮件,区局将不定期进行网上检查,每有一次检查而不能回应,扣2分;因为不能收发

7、邮件而造成工作损失者,加倍扣分。 4、建立统计站工作制度,并且装裱上墙,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5、统计档案整理完整、规范,不完整的扣10分,不规范的扣1-5分。 6、统计凭证、统计账簿、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立卷、归档手续扣10分; 7、统计档案的销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销毁清册,手续要齐全、完备。销毁档案手续不全,扣10分,故意销毁统计档案考核不予通过。 8、做到每月上报一期统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上报,每缺一期扣10分;全年信息质量较好者酌情加分。

8、 9、区级采用的加3分,市级采用的加5分,省级采用的加10分,国家级采用的加30分。 10、积极向上一级提交统计产品学术论文。根据论文数量及质量酌情加减分。 11、刊物征订。积极进行刊物的征订工作。根据完成的数量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十一条临时性工作(基本分100分,权数10%) 1、按时参加区局召开的各种综合工作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及时完成区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 2、积极配合区局做好有关工作,根据配合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区统计局成立统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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