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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建立四项规章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docx

1、 市粮食局建立四项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行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

2、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3、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

4、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

5、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

6、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

7、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

8、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

9、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四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

10、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

11、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

12、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3、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

14、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15、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

16、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第二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XX市委、XX县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 (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处臵重大事故、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

17、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下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员向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四)向党的上级织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五)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四条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 (一)

18、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的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记录。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实名举报、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

19、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第七条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有关党组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 党务公开党内通报制度 第一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

20、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级领导班子、镇街(开发区)各级党(工)委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

21、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务、政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

22、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23、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第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

24、报。 第十条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进行谈话诫勉,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重点检查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第三条对党务公开

25、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自查和日常督查。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实地查看党务公开现场。

26、 (七)出席党内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重要事项听证会。 (八)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实际考察。 (九)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网上公开情况。 (十)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二)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

27、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市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各部门和基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市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党务公开新闻

28、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五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

29、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市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八条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及时进行发布效果评估,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党务信息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第二条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公开范围可

30、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第三条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开通热线电话或通过服务窗口、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和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第四条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本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第五条在公开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党组织应广泛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党务预公开工作在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

31、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第一条根据评议对象的岗位职责,将德、能、勤、绩、廉、学等项评议内容适当量化,分项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条开展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

32、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或多数党员认为有必要评议的情况。 第三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一)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由上一级党组织听取党员(党代表)对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33、二)述职测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党代表)报告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之后,在全体党员(党代表)中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 (三)座谈评议。召开由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议意见。对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座谈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形成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结果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反馈。

34、 (五)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 (六)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议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将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开展,将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

35、排在年初或者年底。评议工作由本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前一周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会议并指导工作,评议工作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党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党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

36、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真实。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

37、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臵、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8、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务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等情况。 8、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

39、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和考核; 7、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纪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

40、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监督员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干部职工是否满意。 (五)上级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七条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

41、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八条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九条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党务落实情况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平时考核适时进行,集中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条集中考核在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

42、 (二)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听、二看、三访、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市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

43、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

44、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臵、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

45、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

46、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47、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48、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促进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广泛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提高市委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49、 第五条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我市党的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部署等。 第六条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决策等。 第七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市管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和后备干部的确定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在决定前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十条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市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的意见,有些还需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50、 第十一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经专家和研究机构论证后,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各镇街(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级群团组织、工商联、有关企业、中介组织以及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二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求各镇街(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和后备干部的确定等重大事项,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征求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适当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加强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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