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 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学校(单位)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单位)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
3、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
4、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
5、,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
6、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1、议事决策制度议事决策制度 为规范分局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特制定本规则
7、。 一、局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领导办公会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组成,必要时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局领导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提前收集,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局领导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局领导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及内容: 1、提出传达和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 3、决定本单位内设的股、队、所负责人。 4、决定本单位干部岗位的轮换。 5、研究讨论提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提案。 6、对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7、定期
8、研究,检查本单位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8、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分工。 9、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审批较大数额的行政经费开支和所有的福利费,社会优抚款,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10、研究讨论本单位5000元以上维修修缮以及大部件办公用品的购置,基本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程。 11、其他有关事项。 (五)议事程序 1、需提交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由各股室提出并填写议案单,呈交分管领导审查后,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必须先做好准备议案单,并要附文字说明,汇报时简明扼要,事由清楚,并
9、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政策依据。 (六)议事原则和纪律 局领导办公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若对研究事项的意见有分歧,由主持会议者作出决定。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决定(即使个人意见被否决,也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消极抵触)。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情况。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议由局各领导及各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党总支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议案组织。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0、(四)局务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和内容: 1、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并作出决定。 2、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并作出决定。 3、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提案。 4、研究讨论部门业务工作方面全年或阶段性的所有工作计划、项目落实、任务安排等。 5、按照管理权限,调配奖惩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6、听取本单位各股、队、所的工作汇报,布置安排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7、讨论决定本单位作出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及准备采取的重要行政措施。 8、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事项
11、。 9、讨论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权属、群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10、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五)程序和纪律 1、上会研究讨论议题应事先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呈局长审定。 2、各股室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事前做好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私自外传。 第三篇:学校民主决策制度1云台小学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者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王守雄 组员:孙治杭、孙映
12、宪、杜心满、何长明、刘少洪、孙宇、杨琼、刘晓梅、杨希斌、张立举、王心柏 二、学校民主决策制度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励;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学校学期工作计划非中长期发展规划;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
13、。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有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
14、向教职工代表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职工代表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是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小组了解全体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在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
15、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下次会议讨论,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可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党小组。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6、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田柳医院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田柳医院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县直机关基层 党组织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范围 1、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总)支部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出台;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党员干部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4、党(总)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通过党(总)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须由主
17、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或全体党员参加。应到会的支委或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半数时,举行的决策会议有效。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民主决策表决的方法 党(总)支部委员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表决时,采取票决制。会上应充分酝酿讨论,再进行表决。表决时采
18、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民主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决定的意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务,应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决定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和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同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对来不及集体议决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党(总)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5、按照“谁决策,
19、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第五篇:集体决策制度1能源站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工作水平,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内部权利监督和制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局领导组织下,召开班子成员就涉及农村能源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制度。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各项制度的制订;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其他需要集体审核的事项。 (三)集体决策时,应当提交决策事项的有关材料,并就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处理建议作出说明。 (四)参加集体决策的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就处理建议发表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五)主持人应当根据集体决策过程中的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参加决策人员,应当就决策意见表明态度,并由记录人员记录在案,主持人应当对决策意见负责,必要时可对决策的决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确定。 (六)参加集体决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与集体决策内容有关的事项。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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