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质询和询问制度 对常委会进行质询和询问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我县县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委办公厅《XX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询询问原则、条件 1、县委委员对县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以及本县相关部门对询问和质询的受理和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2、县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询问对象; (2)询问所涉及问题在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的依据; (3)询问对象执行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4)署真实姓名。 3、县委委员提出质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1)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2)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3)针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 定期限内做出说明; (4)署真实姓名。 4、质询询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质询,
3、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委员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同时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委员提出的询问受理后办理完毕前,另有委员就同一问题提出询问的,不再单独处理,由受理部门登记备案,待办理完毕后向该委员告知结果。 5、询问、质询对象对询问、质询情况及其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6、询问、质询对象认为询问、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不宜做出说明或答复的,应当在收到《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送受理部门。受理部门认为确应保密的,应当在收到询问对象书面说明
4、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质询对象书面说明8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询问、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可以不作答复,同时告知询问人、质询人。 2、受理部门应当建立询问和质询工作档案,完整保存询问和质询各种文书材料,准确记录询问质询的工作流程。 第三章质询、询问对象 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委工作部门、 派出机构、各镇、社区(园区)XX县区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党总支)。 第四章质询、询问程序 1、县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分别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县委办公室应当向县委委员公布承办询问和质询事务的工作部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和联系电
5、话等,并填写《****县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登记表》。 2、县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中共****委委员询问书》一式两份,送交相应的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中共****委委员询问书》。 3、受理部门应当对询问人提交的《中共****委委员询问书》进行登记审核。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询问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受理通知书》。《中共****委委员询问受理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对象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将《中共****委委员询问书》一并送交询问对象,同时告知询问人。对不符合第八条规定要件的
6、询问,受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询问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询问。 4、询问对象自收到《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措施的期限; (2)对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做出解释; (3)党组织负责人署名; (4)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书面说明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送交询问 人,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备案。 5、受理部门收到询问对象书面
7、说明5个工作日内,向询问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询问办理情况告知书》,并附询问对象的书面说明,送交询问人。 6、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说明的,可以自收到说明或者说明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质询。提出质询必须填写《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一式两份,送交原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分别填写《中共****委委员质询书》。 7、受理部门应当对质询人提交的《中共****委委员质询书》进行登记审核。对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要件的质询,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受理通知书》。《中共****委委员质询受理通
8、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对象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通知书》,将《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一并送交质询对象,同时告知质询人。对不符合第十三 条规定要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质询人,可以由其收回质询或者按照规定要件重新提出质询。 8、质询对象自收到《中共****委委员质询书》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书面解释或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询问书面说明的原因进行解释或对质询人不满意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2)党组织负责人署名; (3)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 书面解释或答复一式两份送交受理部门。一份由受理部门送 交质询人,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备案。 9、受理部门收到质询对象书面解释或答复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发出《中共****委委员质询办理情况告知书》,并附质询对象的书面解释或答复,送交质询人。 10、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答 复期限结束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延期答复申请。受理部门收到延期答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予以延长答复期限的决定。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决定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将答复延期决定书面通知质询对象,并告知质
10、询人;认为申请延长答复期限理由不充分的,应当书面通知质询对象在原期限内做出答复。 11、质询人对质询对象做出的书面解释或答复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限期内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的,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继续提出或反映问题。 12、受理部门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质询事项的,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答复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答复 看病
11、难看病贵是我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他主要涉及到医疗救治的两个体系即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问题。我局在解决这一民生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活动的促进与监督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就已开展的工作和继续做好本项工作的计划答复如下: 在保障体系上,我局所负责的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于我区人口少,新农合资金总量在全市是最少的,只有3600余万元。在此项工作中,我局突出“为民、便民”理念,围绕政策宣传、便捷优质服务、资金运行监管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今年截至目前,我局新农合办已报销医疗费近3000万元,有力的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12、 建设和完善本项工作的服务体系大部分是我局所开展的工作,在目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主要从三个大的方面建设和完善看病就医的服务体系。 一是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让人民群众有好和地方看病,实现“好看病” 1、按市区统一规划,科学设置社区服务站、便民诊所,使人民群众步行15分钟内有一就医点,看病方便。 2、健全优化村卫生室建设,近四年来我局借助项目资金,每年投入20万元改建8个村卫生室,新建4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目前在全区106家村卫生室中已有18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3、推进全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区人民医院、妇
13、保院创全省二优医院,西湖社区服务中心、赤壁社区服务中心分别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服务示范中心,陈策楼中心卫生院、路口中心卫生院获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院,特别是市中医院今年创三级甲等中医院成功。目前,陈策楼中心卫生院正在创建省级中医药服务示范卫生院,南湖社区服务中心正在创建省级社区服务中心。二是强化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达到“看好病” 1、完善医疗收费查询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2、结合我区基药工作零利润的为民目的,加强药事管理,继续降低药费。 3、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工作,实现单纯技
14、术医疗向管理型医疗服务转变,达到科学合理治疗与降低医疗费用兼顾的目的。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妇保院、血防专科医院等共推行了3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工作。 4、医学检查互认。科学规范开展医学检查,首先实现下级确认上级、同级确认,推广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5、 6、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突出优质安全医疗,加强医疗质量、服务流程等管理,最大限度为病人提供流程便捷、服务优质、技术安全、收费合理的医疗服务。目前区人民医院有市级重点专科3个,市中医院在中医临床方面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
15、市级重点专科5个。 7、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全区医疗机构共引进7名医学硕士。 8、重视文化建设,培育仁爱助人精神,塑造医院新形象。截至目前,今年我区医疗机构共开展义诊12次,免费送药6万余元。院内减免医药费用近千人次,总费用达26万多元。受到群众好评。 三是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在看病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证“看病好” 1、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从严查处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2、推行医疗投诉与医疗行为考核存档制度,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存在不规范行为并损害了患者利益的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掉销执照的处理。
16、 第三篇:XX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XX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发挥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关XX县区委
17、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县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但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分别由中共XX市委办公室和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受理。对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的,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第五条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书和质询书的格式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统一规定。委员一般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
18、询问为前提条件。询问和质询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受理和处理,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 第七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询问对象; (二)询问对象执行县委、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署真实姓名。 第八条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对询问人提交的《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进行登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
19、将《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交询问对象,并告知询问人;对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告知询问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或者按照规定条件重新提出询问。 第九条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应当制作询问通知书,连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交询问对象。询问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求询问对象自收到《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送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二)要求询问对象在书面说明中,对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作出解释。 (三)要
20、求询问对象在书面说明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要求询问对象的党组织负责人,在提交的书面说明上署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询问对象所作的书面说明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人并留存备案。 第十条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的,可以自收到说明或者说明期满之日起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提出质询。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当分别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 第十一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质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二)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21、 (三)质询的理由; (四)署真实姓名。 第十二条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对质询人提交的《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进行登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质询,将《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送交质询对象并告知质询人;对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告知质询人,可以由其收回质询或者按照规定条件重新提出质询。 第十三条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质询,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制作质询通知书,连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送交质询对象。质询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询对象自收到《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之日起30个
22、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送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二)质询对象在书面答复中,围绕质询问题作出答复; (三)质询对象在书面答复中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质询对象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在提交的书面答复上署名。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答复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交质询人并留存备案。 第十四条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到期之前书面向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延期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是否予以延长期限的决定,并将延长期限决定书面告知质询人和质询对象。延长期限
23、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质询人对质询对象作出的书面答复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解释或者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或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XX市委、中共XX市纪委反映。 对质询人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应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应当对质询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经县委常委会议、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质询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询问、质询对象对询问、质询情况及其
24、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询问、质询对象认为询问事项、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认为确应保密的,书面通知询问、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可 以不作答复,并告知询问人、质询人。 询问人、质询人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 第十八条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事项、质询事项的,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询问、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
25、者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处理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委员询问权、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关于“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压制”的处理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人、质询人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询问、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处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规定处理。 询问人、
26、质询人有泄密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县纪委负责本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询问和质询对象是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由中共XX市纪委机关负责该询问和质询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县区地方税务局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制度(试行)XX县区地方税务局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制度(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
27、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推动地税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安康地税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市局政治部、监察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指下属单位负责人、党组成员以及需要进行询问和质询的下级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质询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局重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在上级局部署的重大工作完成、重要批示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在服务经济建设、优化纳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是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28、开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是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八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九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十是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一是其它需要询问和质询的内容。 第五条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均可单独提出询问,质询必须通过市局党组纪检组同意方可进行。 第六条询问人可口头提出询问。质询要以询问为前提,询问人在对被询问人和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并填写《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纪检组质询书》。 第七条询问应在15日内作出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质询应在发出《XX县区地方税
29、务局党组纪检组质询书》20日内作出有效的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再作答复。询问、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解释或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告知实施部门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予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询问和质询人,应以督促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目的进行询问和质询。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改,并将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现象要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需要进行初核或者立
30、案查处的,须履行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被询问和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对待和受理(办理)询问和质询,对不及时受理(办理)或推诿敷衍、失职渎职的或对拒不说明、解释、答复,又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询问和质询人以及被询问和质询对象要做好询问和质询事项的保密工作,防止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询问和质询人。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县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探索建立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
31、评议监督制度经验材料探索建立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经验交流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地方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放弃监督等问题。为此,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在党内监督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在建立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评议监督制度方面有了一定基础。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评议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党代表、
32、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评议监督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是充分发挥党代表和全委会的作用,实现党内民主监督有途径、有保障、有效果,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全党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扩大党内民主、构建党内和谐,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做法 我县
33、在探索建立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进行评议监督制度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县委全委会对县委常委会的评议监督。一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定期召XX县区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县党代会和全委会决定决议,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向全委会进行报告,接受评议。针对干部选任工作,建立了“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县委全委(扩大)会,常委会专题报告当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并由全委(扩大)会对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和提拔使用干部的现实表现及胜任程度,按照“满意(胜任)、基本
34、满意(基本胜任)、不满意(不胜任)”三个档次进行评议,把“对事”与“对人”的评议结合起来,并对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了县委常委会的用人行为,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正确处理好党代会与 2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代会负责审议决定年度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目标,全委会负责审议决策涉及面较广的重要单项工作,常委会负责县委日常工作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实施。全委会严格执行党代会讨论、通过的相关决议和提案,县委常委会严格执行全委会集体讨论制定的相关决策和部署,从而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切实加强党代
35、表对县委常委会的评议监督。党代表如何行使对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职责,是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为此,我县一是探索建立了评议监督制度,每半年组织党代表开展一次由县委常委述职,党代表测评评议活动,对县委常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较好地保障和扩大了党代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定期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对涉及全县的重大建设、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分别选择一个专题,分团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征集提案和建议活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在党代表中开展调研和建议、意见征集活动,召开党代表座谈会,征询代表意见。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
36、限期办结。2009年年会共收到代表提案39件,经代表提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建议列入立案的提案17件,建议不列入立案的提案14件,不符合提案有关要求,建议作为代表 3来信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提案8件。均安排对口部门(单位)进行了办理,并在2010年党代表大会上给提案代表进行了答复。如公务员小区建设、烤烟供电困难等提案已得到落实。2010年中国共产党盘县第八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4件,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建议列入立案的提案10件,建议不列入立案的提案4件。10件党代表提案有9件办理结束,1件正在办理。并于2011年党代表大会上给提案代表进行了答复。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
37、保障了党代表及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三是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先后制定了党代表教育培训制度、党代表联系制度、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制度、党代表视察督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制度、党代表分团设组活动制度以及党代表任期内代表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对代表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进行规范。四是强化素质提升,切实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县委采取集中培训、开展调研、现场观摩等形式,围绕提升代表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对代表进行教育培训。2009年组织安排到遵义XX县区等地参观学习,并组织省第十次党代表2名、市第五次党代表10名、县第八次党代表44名进行了集中培
38、训,2010年11月组织省市县党代表共50人进行集中培训,其中省代表2人、市代表8人、县代表40人。通过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 4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党代表教育培训,提高党代表素质,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积极投身盘县党的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为盘县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取得成绩 (一)促进了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和评议常委会制度,党代表在党委的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方位广泛参与。同时,重大决策的实施在党内先发动,让代表先知道,带头贯彻落实,既扩大了决策的参与面,又推
39、进了决策的科学化,使党委的重大决策更加切合实际,真正体现了党心民意。 (二)拓宽了发扬党内民主的渠道,推进了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党代表、全委会评议监督常委会制度,党代表在任期内都能发挥作用,进一步拓宽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党代表不仅仅在党代会期间发挥作用,在大会闭幕后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很好地行使代表的权利。通过党内重大问题向代表报告、重大问题经代表讨论、党代表与党员的广泛接触,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察,党组织和党员彼此沟通,相互理解,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强化了党代表和党员对党内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党内民主政治的氛围,有效地推进了党内民主。 (三)党
40、群干群关系得到有力改善。党代表通过走访联 5系、调查研究等形式,深入基层,与群众交流、交心,县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和群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并得到解决。 四、存在问题 (一)对实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统一。部分党员和领导干部认为搞党代表、全委会监督全委会是在搞形式,摆花架子,求轰动效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有一定难度。 (二)党代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有的代表、思想观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其参与评议监督的质量;二是有的代表对党委的全局工作和一
41、些重大决策活动缺乏全面了解,关心不够;三是部分代表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制度缺乏应有的了解,与党代表赋予代表的常任神圣职责存在较大差距。 (三)对党代表的培训、教育经费方面有待解决。虽然我县财政在党代表的活动和会议经费方面给予了保障,但我县党代表的视察调研、外出培训学习等经费还有待解决。 五、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对推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制度的认识。要从当前我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入手,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 6力,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出发,加强对推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工作
42、的舆论宣传,进一步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通过举办讲座、上党课、印发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通过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推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推行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党代表XX县区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通过坚持党代表联系群众、议案和提案、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建立党代表评议监督常委会制度,有效保证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三)着力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要
43、加大党代表XX县区委委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委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要突出党内民主理论、社会调查等履职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还要积极畅通党代表、委员对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活动的知情渠道。 (四)着力完善党代表、全委会监督评议常委会运行机制。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党代会的罢免制度,健全党代会的选举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要从县委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 7代表、全委会、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体系,充分落实党代表、县委委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把扩大民主贯穿评议和监督的全过程,从整体上提
44、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而保证评议和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是处理好全委会与常委会关系,实行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相统一的基本准则。只有明确全委会的领导地位,才能保障全委会从一般例会变为有名有实的一级领导机构和监督机关。为了发挥全委会的领导监督作用,建议一是可以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和自身建设的情况作出评议。二是应扩大全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不仅要讨论决定党委年度或半年工作计划,听取和审查常委会例行工作报告,而且可以研究解决党委自身建设存在的问
45、题,讨论审定党委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如果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人数较少的常委会扩大为由人数较多、结构更合理、代表面更广的全委会决定,党委决策将更加科学民主。三是应该强化全委会有效的监督职能,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安排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常委每年都要向全委会述学述职述廉;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后接受全委会咨询和评议,以及需要 8常委会研究的重要议题,必要时事先征求全委会意见等,把常委的工作始终置于全委会及时有力的监督之下。 (二)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全委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要从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理顺党内权力关系着眼,科学规范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努力建立一套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全委会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党代表评议监督常委会运行效力。一是要落实机构保障。要建立推行党代表、全委会评议监督全委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评议监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尽管党代表、常委会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的运行成本较高,但是从推进党内民主这一重大意义来看,还是值得的。因此,建议将党代表、常委会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盘县组织部) 第26页 共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