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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八项规章制度.docx

1、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行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

3、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

4、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

5、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

6、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

7、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如发现重要重大食品问题,立即上报辖区管理人员。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

8、qs(sp)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购进食品进行查验(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9、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10、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

11、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

12、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

13、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监管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

14、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销售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

15、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料型切配板。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16、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 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

17、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证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三)食品批发商

18、进货和销货记录 1、进货记录 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方式可以采用书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2、销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销货时应当进行记录。可以逐日将销货清单(一票通凭证)按不同的购货单位分别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销货记录。 (四)食品零售商进货记录 零售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形成“一票通”进货台帐。 (五)记录查阅

19、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安全状况。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六)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20、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未索票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离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 8、经常

21、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立即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4、发生食品

22、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悉。 第二篇:食品流通八项制度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检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的票证,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3、 (二)在疆内购进的食品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电子一单通”,并对“一单通”所列内容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查验票货无误后方可进货,并及时录入电子监管系统。 (三)疆外购进货物,必须查验和索取以下资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许可证; 2、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检验(检疫)证明;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报关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根据索要证件,对未在电子监管系统内备案的食品,要及时备案。 (四)对购进散装食品必须向制售者索取

24、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并查看标注的标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亲自进行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六)如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即“一单通”),以备查验。 (八)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认真执行经营者食品

25、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义务规定。 2、按照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防止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 3、对贮存、销售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设单独存放区,并标明问题食品存放区字样。 5、主功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不安全食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教、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防止不安全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8、采购散装食品必須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

26、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9、不经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10、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签。 12、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13、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保持一定距离,不

27、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感染。 14、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分和隔高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非食品物品。根据所售散装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15、经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带口軍、手套和帽子。 17、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18、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按原生产者的

28、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19、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日期。如混装销售,则按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合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 3、食品

29、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項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4、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不得先试用后体检。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劲,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和员工患病的及时申报工作,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疾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 6、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要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 7、坚持日“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

30、行检査、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及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并做好晨检录。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食品经营者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等,保持个人卫生。 9、食品经营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10、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四、从业人员合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食品经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

3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 备查验。 五、食品安金检验制度 为验证产品生产过程的符合性,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由公司化验室做为公司

32、产品质量主管部门,负表产品原辅料进厂验收、包装物验收、生产过程符合性的监督、最终产品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2、公司应对原辅材料/包装物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依据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官方验证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的厂检结果报告;报据上述依据确定合格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原辅料/包装物进厂后,由化验室进行数量、外观抽样检验,根据产品情况索取官方验证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的厂检结果报告;根据上述依据确定合格供应商。 4.生产操作人员现场操作过程,必须填写《岗位操作记录》,详细记录各工序相关工艺参数的符合性,并由化验员对生产过程中样品取样验

33、证后填写《过程检验结果单》反馈生产操作人员,以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5、化验室对最终成品按国家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按要求留取样品保存,并対检验结果填写《成品检验结果报告》及《样品留样记录》。 6、检验合格的产品及开发运出厂,产品发运前,由化验室对产品做出厂前的检验,以外现为主,对不合格外观要求的产品,做剔除返工处置,并做记录。 7、按月定期检查库存,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质量卫生标准,做到定期检查,通过检查及发现变质、过期等问题食品。对经检查清理的问题食品,即时采取下架、退市等制度。 8、每月定期组织学习食品质量、卫生防疫

3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食品经营知识。 9、涉及到产品检验全过程的质量记录,须保存2年。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1、定期对贮存,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洗刷或消毒。 2、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3、食品装运的环境条件需符合卫生条件,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4、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不得毗邻有毒有害物质。 5、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与有特殊气味的食品混同装运。 七、食品安全应急

35、预案制定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及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救治。 4、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5、对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6、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36、 8、不阻扰、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患于未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二、消费者购买的个别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按规定要求换货或者退货。 三、自行检查、行政监管机关检查、上级公布的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

37、品,及时采取下架退市。 四、发现有下列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级)等级的; 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品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38、 6.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8.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的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11.国家明令精致销售的食品。

39、 五、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4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并登记造册; 2.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并履行退市手续; 3.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并履行销毁手续; 4.可能造成安全卫士危害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5.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六、消费者申诉举报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迅速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后,属食品质量问题的,撤下柜台,退出

40、市场; 七、退市食品需重新入市的,应当查验其经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后方能上市销售。 第三篇:食品流通许可证八项自律制度范本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XX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

41、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

42、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 (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 (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

43、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购销台账制度 按照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1、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者要建立完整的食品购销台帐。 2、食品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44、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 2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

45、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5、有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质量承诺制度 1、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检疫质量合格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2、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和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3、杜绝误导消费者行为和带有欺骗性的虚假宣传。 4、保证具有认证资格机构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的品质和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的质量标准一致。 5、保证食品进货

46、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确保各种法定要件和约定的履行。 6、保证对销售的无认证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每一批次蔬菜、水果等进行药检抽检。 四、协议准入制度 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协议准入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协议的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单位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 3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

47、食品的安全。 3、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蔬菜、肉禽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4、食品经营者应当与供货单位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购销挂钩关系,双方应当签定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就产品质量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出现不合格食品时解除合同等条款要有明确约定。 5、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建立的购销挂钩的供货方情况和食品名录,报所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备案。并提供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品名、品种、规格、商标;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信息。 五、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48、 1、本制度所称市场,是指由投资者开办的,吸收其他经营者在其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有形集市贸易市场、批发企业、超市、商场等。 2、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指市场的投资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3、本制度所称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负有保证上市食品符合国家、企业或者地方制定的质量标准与卫生标准,保证上市食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责任。 4、建立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组织机构,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

49、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法定标准。 5、督促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 4度》等规定,保证上市食品符合法定标准,检查法定证照及相关手续,并分类归档备查。 6、对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要统一纳入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管理。 7、认真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8、传达贯彻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9、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经营者食品质量担任责任、不合格食品退市责

50、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10、市场开办者发现进场交易的食品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自检条件,对不能实施标准准入、检验检疫准入管理的食品或对购入的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自检。 2、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购入重点食品的检测。 3、要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4、要购置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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