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谈话是企业党组织指定专人对企业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的制度,包括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 第三条党风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鼎立公司可以对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企业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包括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领导人员上岗前。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 、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后。 、有关人员出现违纪苗头或犯有轻微错误时。 、企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改革
2、调整等实施前。 、其他有关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 、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苗头但不构成违纪错误,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尚不够责任追究的问题,应进行劝诫谈话,同
3、时应下达劝诫通知书,被劝诫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党组织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或整改结果。 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党规党纪从重处理。 第八条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有关人员的劝诫通知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或其他卷宗。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党风廉正谈话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
4、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广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
5、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誰主管,誰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1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自
6、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方针,切实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章具体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组织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支部宣传委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支持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7、责任考核 第八条公司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试核,党支部书记负责考核支部成员和公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支部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为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十条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支部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
8、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单位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包庇、纵容、 袒护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致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 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9、,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 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 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 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 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 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
10、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
11、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某个集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
12、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
13、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
14、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
15、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
16、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
17、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第五篇: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
18、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
19、业单位XX县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
20、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
21、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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