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项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 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系指医院副院级以上 (含副院级)干部。 第三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 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 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 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 员,不允许他们利
2、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 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应按规定拒收礼 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金和有价 证券应全部上交,难以拒收的礼品应严格按照礼品登记的规 定登记、上交。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 宴请、娱乐等活动。在与外单位交往中必要的招待宴请,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合理开支,不准用公款招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科室和部门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报销。 第
3、七条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有关通讯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领导干部个人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各项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准擅自决定价格、优惠条件等事项,不准泄漏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与自己配偶、子女、亲属所在的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时,应予回避。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单独购房或巧立名目购房;不准使用由医院支付报酬的劳动力和动用医院设备为个人装修住房、建造私房、制作家具。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不准无偿用公车办私事。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
4、事,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招聘人员、 评优、增资、入学、出国等方面,为自己及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或特殊照顾。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并依法办事,加大工作透明度,推行院务公开。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做到廉洁自律,同时对分管科室和部门、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人员的教育和督促,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袒护、包庇。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