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谈话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2、(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 1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 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