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49KB ,
资源ID:711654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1654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水利厅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水利厅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1、 水利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和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2、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有错必究,错罚相当; 3、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 4、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四、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1、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水利厅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2、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 3、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 4、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

3、工作任务的; 5、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 6、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7、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8、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的; 9、违反水利厅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10、接受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11、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12、其他违反提

4、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规定行为的。 五、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厅机关处室(单位),有违反上述第四条规定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犯三次的,取消评优资格或取消当年考核管理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处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厅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犯二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或取消

5、当年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八、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意外

6、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 3、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十一、厅机关效能投诉部门要认真负责,及时受理、办理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十二、厅机关效能投诉部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及时审查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有无事实依据,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投诉或举报人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安排人员调

7、查核实,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厅机关内部有关管理和职能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事项,应当自厅有关领导或厅有关会议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原批准领导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十三、给予书面告诫信以上责任追究的,应将相关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 十四、被处理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或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按有关规定申诉。 十五、本办法由省水利厅监察室、人事处共同解释。 十六、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另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违反提高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