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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1、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错案追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错案是指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由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或基本证据收集、认定明显失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纠正的案件。 二、本规定旨在追究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 三、错案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有错必究、执法必严、责任自负;处罚与责任相适应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成立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工部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在查处错案责任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六、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办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追究错案责任: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重大嫌疑的人实施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明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 (三)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而 不依法立案、起诉的。 (四)对明知无罪而作起诉决定的; (五)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

3、误,导致 案件处理错误的; (六)对申诉案件复查后作出错误决定的; (七)其他依法应纠正的案件。 七、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和实践上有争议或因当事人故意作虚假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或无罪)证据而导致的错案,以及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发生变化的,不属本规定追究的范围。 八、错案责任主体: (一)案件承办人徇私舞弊、故意歪曲、隐瞒事 实真相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由于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导致的 错案,由检验、鉴定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没有如实汇报案件事实和证据 而造成的错案,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如实汇报了案件事实和

4、证据,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正确意见造成的错案,由批准人承担责任;经集体讨论或检察委员会审定造成的错案,由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 九、错案责任的调查处理: 错案责任追究的受理、立案、调查程序均依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试行)的规定,立案由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审查与调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罚由院党组或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按干部管辖权限规定呈报审批。 对被追究错案责任的人,应根据其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影响,结合其一贯表现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采取下列措施处罚: (一)因业务素质低、工作能力差造成错案的,责令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提高

5、业务水平,调换工作岗位,扣发本季度岗位目标奖;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错案的,按照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发半年岗位目标奖;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人情关系或收受贿赂,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而办“关系案”、“人情案”,或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行为造成错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发全年岗位目标奖;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错案责任的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处理结果应在十日内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本人。 十一、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办理。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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