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公告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是指镇相关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及“黑名单”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及“黑名单”信息。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
2、据,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进行公示,核实无误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有关部门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停止公开,行政部门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 (五)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并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系统。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
3、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估与区府办通知规定的目标同步实施)。 (三)镇政府要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可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同时签订),并向社会公示内容。《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5、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
5、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9、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企业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内容。 (五)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6、 (一)对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手段,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和惩戒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严惩违法的原则。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列入“黑名单”: 1、当年内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三起或一起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 2、迟报、谎报、瞒报以及漏报事故的。 3、当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或抗拒执法的。 4、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
7、或连续2年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d级的。 5、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和证照过期,违规擅自生产经营的。 6、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落实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限期整改不力的。 7、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不到位,隐患严重的企业。 8、涉及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或年度内因管理问题超过以下工伤事故率的: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超过10%以上的,职工人数30—50人超过8%以上的,职工人数50—100人超过6%以上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超过5%以上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8、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三)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由镇政府统计上报区安监局,经区安监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确定,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公布,通报相关部门。 (四)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监察。列入“黑名单”监管的企业,必须于每季度末向镇政府安监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期限为一年,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生本制度第二款行为的,要求撤出“黑名单”的,由企业在期限届满前15天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确定,从“黑名单”上除名,在原公布媒介上公布除名销号信息,
9、并报区安委办备案。经审核不合格者继续延长,从严监管。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和约束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和“黑名单”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措施。 1、安监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各类奖励政策;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证明,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从严处罚。 2、发改局对a类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经信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各类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推荐参
10、与综合类的评优评选活动,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限制用电额度。 4、财政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 5、人力社保局对a类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率给予优惠;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列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比资格和年度工伤预防先进参评资格,并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劳动保障执法和社保稽查执行。 6、国土局对a类企业在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招标和扩大再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参加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标和扩大再生产用地。 7、建设局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评优评奖和推荐申报优秀
11、先进企业;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参加投标活动和外出施工时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证明。 8、工商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盛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盛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资格。 9、质监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存在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10、科技局对a类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各类科技财政补助和奖励。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科技评先活动,不得享受科技财政补助和奖励。
12、 11、电力部门对a类企业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其先安排让电或错避峰。 12、总工会在a类企业中优先评寻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五一”劳动奖章;对d类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得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13、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对a类企业在贷款额度及利率上给予政策优惠。 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约束措施,除上述约束措施外,当年评比“先进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企业荣誉时,对其安全生产的审查不予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得评先评优。 上一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下一篇:没有了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