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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docx

1、 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

2、稳定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安排确定有关经费; 6、推荐

3、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 2、引入竞争机制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 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做好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制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等并报市科技局备案,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

4、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申请承担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

5、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 第八条实验室可依托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大学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进行建设,鼓励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采用多元投入、多点依托模式共同组建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申请单位建立具有二级法人地位的实验室

6、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的立项、审批程序: 1、符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并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单位,可编写《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科技局对申报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应编写《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批《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据以验收、考核的重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完全自筹或大部分自筹经费建设实验室,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7、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期间,可以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实验室在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依托单位应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与原建设计划要求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改进,终止下拨经费直至撤销立项并追回拨款。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成后,应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按《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小

8、组,协调解决问题,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产生办法是:由依托单位推荐,经市科技局同意,由依托单位聘用;其资格条件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团结协作能力,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岁。实验室主任任期为3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届内不在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四条实验室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

9、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10名市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3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五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三分之二;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10、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市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须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参与协作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第五章变更与调整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根据学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调整实验室布局,对实验室进行重组、合并和撤销等。

11、 第二十条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专家论证,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 第六章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实验室,市科技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经费使用应根据《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科技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市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单

12、独挂牌登记制度,依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无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经常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验室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第七章评估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制定《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规则》,每年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等。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学术上或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够积聚人才、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承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要求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评为较差的实验室将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并酌情追回已拨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处于建设期的实验室暂不进行考核,自建设期满的下一年度参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申报条件,考评中考核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择优支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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