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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所引起的争议.docx

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所引起的争议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

2、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

3、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4、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等协商的内容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

5、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第二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6、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企业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 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

7、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

8、定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本企业行政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必须为企业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使劳

9、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所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 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三)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四)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

10、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_叶t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是,企业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

11、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三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模版)抬头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 001号 第一章总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

12、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分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见书所涉及到的

13、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抬头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

14、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

15、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第四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16、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 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

1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

18、,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全体职工签字。 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二步,就是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提交职工代

19、表大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由到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签名。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三步,就是由单位方及职工代表方提出规章制度的方案,或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这个程序中关键的事情仍然是证据保留,将单位或职工所提方案和意见统统记录在案,保留相关文本。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四步,是进行协商,针对双方提出的方案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对意见接受的,增加入制度文本,不能接受的,说明理由。协商也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一句话提示: 劳动合同法下,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最可行的办法是选举职工代表,法律规定的“讨论”、“协商”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进行,保留相关程序文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

20、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

21、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 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7、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8、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

22、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9、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10、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公示方法可以是上面一种或者多种相结合,传统的书面方式较电子文档而言,在告知与确认的程序证据方面则更为有利。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前述的多种方式。 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目前XX省和XX省有规定,X

23、X省无规定。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第五篇: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公示与适用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24、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提出了三个步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典型案例】 某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的是旧版员工手册,该手册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是其基本工资的60%。而今年1月1日实行的新的员工手册规定: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工资待遇按员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员工李女士于去年7月2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家休病假。食品公司按照

25、新的员工手册扣发了李女士今年1月份、2月份的工资。李女士不服公司的决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判定食品公司补发李女士今年1月份、2月份的工资差额,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中,食品公司将新员工手册向其职工公布并已送达职工,但未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应当在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后,在本单位内颁布施行。食品公司新的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所以应按照旧的员工手册的标准向李女士支付工资。据此,判决食品公司支付李女士今年1月份、2月份的工资差额一千九百余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

26、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本案中单方面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员工同意,不符合民主程序,因此,法院判决新的规章制度对李女士无约束力。 【风险提示】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及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书面证据。比如,可以制作会议纪要,参与者签名。另外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27、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并非用人单位所有制度。比如,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规章制度。 【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28、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规章制度制定后,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并不会当然地作为处理依据,还必须经过公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

29、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很多,根据实践经验,实践中一般可采取如下公示方法: (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 (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

30、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7)规章制度传阅。如公司员工不多时,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典型案例】 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

31、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姑且不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三次以上上班时间聊天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单从程序上说,公司败诉是确定无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的,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 支持。 【风险提示】 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根据实践经验,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

32、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细节:发放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的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33、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适用 实

34、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即既有内部规章制度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内部规章制度还是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以何者作为依据将直接导致裁判结果的差别,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势必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司法实践中应以劳动者的请求作为适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当

35、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 王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驾驶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年底公司由于控制成本,单位用车全部外包,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岗位没有了,单位可辞退。于是公司通知王某,准备辞退他。王某认为,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他不担任驾驶员,用人单位应另行解决他的工作岗位,双方遂发生劳动争议。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另行解决他的工作岗位而不是辞退,王某的要求法院应当支持。 【风险提示】 为了避免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适用依据的混乱,用人单位应当保持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有必要时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劳动合同条款与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时,条款自动失效,以规章制度为准。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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