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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产权规章制度指导意见.docx

1、 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指导意见 一、范围和形式 (一)范围 对可以转为企业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不能转为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都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二)形式 按照社会化、产业化取向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和新型劳动用工关系。 二、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三)产改单位资产评估原则上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重置成本法”,使评估结果接

2、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界定。 (四)产改单位产权出售、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也可经批准在评估核准价的基础上采取协议价出售。但涉及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金融、旅游和商品住宅的必须进入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五)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产改单位,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

3、剥离出的负债额度须经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作价给予抵补。被购并产改单位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六)产改单位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集体所有制的产改单位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购买产改单位国有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付款。对购买国有全部产权并一次性付款的,可按成交价下浮30%;一次性付款达60%的可按成交价下浮10%;超过6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

4、点,按成交价格下浮幅度增加0.5个百分点;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由购买方做出付款计划,在办理担保或财产抵押手续后可办理转让手续。 (八)鼓励和支持外商、民营企业参与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购买国有资产或嫁接改造等形式合资合作。外商投资参与事业单位合资合作的,按照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执行。民营企业与事业单位合资合作的,可参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64号)有关政策执行。对招商引资人员按照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九)鼓励职工集体持股和经营

5、者持大股。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产改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职工出售。中小产改单位净资产提倡全部由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1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其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 (十)允许产改单位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转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单位在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

6、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集体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土地、房产权属的处置 (十一)非国有制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有特殊规定除外)参与产改单位改组、改制,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可继续沿用行政划拨方式使用3年;整体收购产改单位,其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并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现行规定标准减半缴纳,今后若改变土地用途的,减免部分必须补齐缴纳。 (十二)对产改单位进行租赁经营的,国有土地可实行租赁,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租赁合同,土地租金按现行规定标准三年内减半缴纳。 (十

7、三)产改单位租用由房产部门管理的公房,经租用单位和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协商及评估作价(作价时应对事业单位维修公房的投资进行必要的扣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置:有偿转让房屋产权给相关单位;以房屋重置价入股参与产改单位收益分配;继续由产改单位租赁使用。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 (十四)产改中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年满一年,计发相当1个月工资(以事业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十五)产改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继续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且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六)净资产不足以扣除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可按下列顺序进行抵补: 1、该产改单位所占用的市直管公房合理作价抵补,其中15%用作市物业供热集团改制,85%用作事业单位改制准备金;2、该产改单位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作价抵补。 (十七)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药费、集资款等,产改时原则上由单位一次性补发;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与职工协商同意后,也可以转为股份,从国有资产中扣除。 五、产改退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十八)产改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资产收益用于职工安置。 (十九)产改单位国有产权出售收益

9、剩余部分交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作为本系统专项改革准备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审核。 六、减轻产改负担 (二十)产改单位重组,对不发生资金流动的过户行为,不按交易行为征收有关税费;办理资产、房产、工商、税务以及水电、通讯等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一律只收工本费。涉及土地变更的,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管理费2000元(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入地产市场交易的,减半收取。 (二十一)省、市政府已明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落实资金。今后发生的需政府给予财税扶持的事项,按照"政策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10、 七、产改程序 (二十二)对拟撤消的事业单位或拟转企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所属单位产改工作。 拟产改单位按照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本单位产改问题,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产改预案(产改预案概要及申报要件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三)召开职工大会 在主管部门对产改预案申报批复后,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产改预案提交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成立单位产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二十四)

11、资产评估 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要将资产评估报告报送区国资办审查核准,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将资产评估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或区经贸局审查核准。单位占用的国有土地,要单独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评估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 (二十五)核销财产损失 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应核销的资产,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和国资办审批。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六)清理挂名不上班和“两不找”的职工 对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属挂

12、名不上班或"两不找"(单位不找职工,职工不找单位)的职工,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辞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由单位以书面形式直接送交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因找不到本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因职工下落去向不明,通过以上方式均送达不到后,方可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通知,自公告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通过登报公告通知的,视为无效。通过送达或登报公告通知满30天后,单位须将辞退、除名的职工名单及原因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十七)测算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 按照市事业

13、单位产改的有关规定,由财会、劳资人员测算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分类逐人计算,并编成表册,报区人事局审批。 (二十八)制定产改方案 主管部门组织产改单位产改领导小组起草单位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概要”附后)。 (二十九)起草转让、兼并协议 单位以转让或被兼并方式改制的,由单位产改领导小组根据单位改制方案的有关内容,起草转让协议或兼并协议,并和购买方或兼并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性协定。 转让或兼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转让或兼并方式,转让或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现状(以评估报告为准),债权债务的处理,职工安置意见,土

14、地资产处置意见,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三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将单位改制方案和转让、兼并协议提交大会充分讨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应提前将方案和协议印发给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再召开代表大会),并进行表决,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加会议并同意改制方案和转让兼并协议的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应邀请离退休职工代表列席。 (三十一)签订协议 实行转让或兼并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转让、兼并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单位法人代表与购买方或兼并

15、方签订转让或兼并协议。 (三十二)报批 按《转企产改方案(预案)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附后)申请报批。若用国有资产抵扣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费等费用的,由主管部门向区国资办报送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的请示,由区国资办出具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的批复文件;再由主管部门向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单位改制享受有关政策的请示,并附申报要件材料(装订成册);经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出函报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复。 (三十三)改组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要制定企业章程,召开创立大会,讨论并通过企业章程,组织股东足额交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委托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资。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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