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
2、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
3、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4、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
5、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任何人都
6、有权向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2、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篇: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如时报告、统计、调查和事故处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工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
7、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员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员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XX县区、仓库、建筑施工场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员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事故。 (6)员工在上、下班回家必经最近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2.职业病,员工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 1致的疾病。 3.轻
8、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超过105个工作日,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生产中心会同企管中心、安委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
9、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29.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政府处罚或通报的环境污染事故;(
10、2)、环境污染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铯137)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0.“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员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轻伤事故,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做好事故档案登记。 3.重伤事故,必须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及主管领导。做好事故档案登记。 4.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安委会及公司主管领导。
11、 5.环保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安委会及公司主管领导。 6.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4)报告人姓名、电话。 37.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至公司生产中心及主管领导。 8.员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9.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日报至公司安全生产中心。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分公司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
12、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环境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安全主管组织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安委会、工会、企管中心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主管及施
13、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由生产中心、安委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交通事故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查。 4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生产中心、安委会、企管中心和事故发生的分公司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环保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生产中心进行调查。 7.发生未遂事件,由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8.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
14、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9.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10.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分公司负责处理。 2.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事故调查
15、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分公司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公司安全生产中心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公司直属部门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中心负责处理。 5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公司安全生产中心根据事故报告进行研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按事故责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委会。 4.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应急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准备和响应进行救援。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分公司领导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
16、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环保事故,分公司领导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7.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8.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9.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17、给予经济处罚、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员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6并办理相关手续。 11.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2.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13.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4.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员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
18、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15.公司在册员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部门领导)证明,班长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准隐瞒工伤事故,不准假报工伤事故。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 2014年3月3日 7 第三篇: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报告程序。一般差错当事人当天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立即口头向护士长或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护理部及时主管护理院长报告。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患者用过的药品、血液、器械、标本、检验报告、病例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弃掉,以
19、备鉴定。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时组织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确定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登记表交护理部;护理部每月组织科护士长进行讨论一次,并把定性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科室,科室一周内再将登记表返回护理部。 4.各科室(病区)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患者有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纳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6.按护理缺陷分类及评定标准(试行),对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护理部、科室有分析、结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反馈。 7.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如不按要求报告
20、,有意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本医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六枝至只能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管段内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职责 1、项目部技安科是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2、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控制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各工区负责本管段的事故管理。
21、 四、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此外,项目部向公司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报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3
22、、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五、事故现场处臵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抢救,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抢救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六、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
23、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重伤、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按时报集团公司的同时,报告地方劳动、公安、检察院、总工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3、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出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需经过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
24、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5、要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6、出具调查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地点、时间、责任者、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停工/停产等)、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责任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等。 7、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
25、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8、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
26、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五篇: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目 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2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
27、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
28、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 1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29、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
30、生产的项目2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 110、1 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
31、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3(
32、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
33、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 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保护事
34、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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