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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三项规章制度.docx

1、 职称管理三项制度 1、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量化细则 根据榆政人社发(2013)254号文件和XX县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特制订此细则。 (一)资历。(10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 教龄在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11---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 (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今每年计1分。 (三)考勤。(10分)出满勤者计10分,病事假在1---29天内,每天扣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四)班主任(含校委会成员

2、社团组织负责人)(5分) 1、从被考核年度开始往前三年开始计分,至今连续担任虚五年的计5分。 2、连同本学期在内,近五年内间断担任的计分办法如下。当年度担任的计2分;本学期及近五年内担任的每学期计0.5分。 说明。聘任现有职称之后开始统计此经历。 (五)奖励。(5分)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 1、教学能手奖。由省、市、县教育及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的,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的教学能手分别奖励3分、2分、1分。仅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取一半分。 2、六年级成绩奖。(1)从2013年起,六年

3、级教学质量检测(以县教育局文件统计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获XX县区小学单科第一名者,或居全县前三名,由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奖励2分,若该科目其他科任教师在本年度评优时可计1分。 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按考核学期往前推算),我校承担县级以上大型现场会,进行全校性文体科技大展示,给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 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 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

4、围。(2)一般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从2013年起在六年级考试中荣获XX县区小学第一名者可在最高荣誉基础上进行分数累加,有两次荣获此荣誉的可以优先评选为优秀。 (六)工作量(14分) 1、二级教师工作量以被考核年度为准,被考核年度教师承担双班语数的,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周工作量在15课时以上的,可计14分;没有达到以上工作量的,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可计12分。 2、一级教师工作量按近三年(含被考核年度)平均工作量为准:(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8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15课时以上,计14分。(2)教师周工作量在16——17课时、学校领

5、导达到市上规定代课标准的,计12分。(3)教师周工作量在12---15课时的,计10分。(4)教师低于12课时的不计分。 (七)评议。教师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各占40%、60% 2、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必备条件 1、职龄。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信息技术水平。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

6、免试条件除外(45周岁以上,以上级规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3、工作量。周总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 4、继续教育。上学期校本研修不低于8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 5、课题研究。任职以来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6、综合考核。上学期综合考核均在60分以上,任职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1)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7、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必备条件 1、教龄与职龄。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本科学历者累计有15年工作经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起始学历为大学专科,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后取大专学历为25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师培养。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3、继续教育。上学期校本研

8、修不低于8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 4、综合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至少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上学期学校综合考核在60分以上。 5、教科研。任现职以来至少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6、工作量。达到市上规定的最低工作量。 7、工作荣誉。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 8、支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

9、可以优先评审。 9、如同时具备条件坚持班主任(含校委会成员、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工作量较重的优先。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1)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说明。以上各项指标随上级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变化而调整,如有相互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014年10月8日 请假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职校教师教研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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