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迎水桥镇村财镇管制度 迎水桥镇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迎水桥镇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和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家乐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卫市、XX县区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迎水桥镇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迎水桥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农家乐业务的单位和经营者,均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旅游,是指利用当地农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提供可以满足旅游者了解当地民族生活习惯、民族风情、体验乡村生活所需产品和服务的旅游商业活动。 第二
2、章农家乐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 第三条新建农家乐旅游设施,应遵循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据全镇旅游产业规划进行有序、合理的开发建设。 第四条利用原有设施兴办农家乐旅游项目,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审批。 第五条各村(居)负责各自辖区内农家乐旅游的规划、发展和政策支持。迎水桥镇政府负责全镇农家乐旅游业的管理、规范和指导。 第六条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沙坡头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农家乐接待户的办照、实地勘查等工作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第三章农家乐旅游项目评定标准与审批第七条农家乐旅游业的发展类型。
3、 从事农家乐旅游根据经营规模和种类不同,可申报“农 1 家乐旅游接待点”、“农家乐旅游专业村”、“农家乐旅游观光园”。 第八条评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开办农家乐旅游项目的组织与个人均可申报农家乐旅游接待点、农家乐旅游专业村、农家乐旅游观光园。 (一)农家乐旅游接待点申报标准 1、从业人员标准 (1)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4)着装干净整洁。 2、基础设施标准
4、 (1)建筑格局良好,布局合理。 (2)客房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定时清理房间,保持室内卫生,天花板、墙壁无蛛网、印痕;地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3)卫生间男女分设,标识醒目,坑位、储池分离,具备封闭或水冲条件,有必要的照明,提供低值易耗品,通风良好,符合卫生标准。 (4)卫生间做到定期消毒,确保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 (5)厨房布局合理,有足够操作空间。灶具、洗涮池干净、美观,洗涮池不少于两个;厨房、客用餐具摆放有序,通风排烟良好,有必要的消毒设施。 (6)厨房操作间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标准,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餐具、刀
5、具、案板定期消毒,各种盖布、盖帘齐备,专布专用,具有防蚊蝇设施。 2 (7)提供棋牌、卡拉ok等健康向上的娱乐项目,必须配备一台以上的电视机及直拔电话。 (8)有牢固的院墙、院门,庭院布局合理,物品堆放有序,花草、树木点缀得体。 (9)自用、客用区域相对独立,生活用品分开。(10)通往接待点的旅游交通基本畅通,停车场所能满足接待需要。 3、服务标准 (1)服务公约及管理制度健全,住宿须知上墙,坚持住宿登记制度。 (2)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3)诚信无欺,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4)服务
6、人员注重文明用语,做到对游客热情、礼貌。 (5)尊重民族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7)床单、被罩、枕巾等客房用品必须做到一客一换,茶具、餐具和洗漱用具每日清洗消毒,每日打扫客房,保持客房卫生整洁。 (8)储藏、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禁止向游客兜售过期变质食品,餐具用后必须消毒,做到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化。经营的菜点有突出的风味特色,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并按质量标准投料制作;菜点出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有良好的营养价值,并能满足宾客对出品时间的需求。 (9)接待点家庭成员与游客要分开居住,不得混
7、住。 (10)注意防火防盗,并配备灭火器材,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1)服务及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市旅游局的培训,持证上岗。 3 (12)对宾客提出的问题应予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对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改进。 (二)农家乐旅游专业村申报标准 1、在旅游景区内或周边有固定旅游景点,村上有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2、村里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色彩能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基本上相协调;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
8、容上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地民族性、地方性和农村特色。 3、村上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有停车场,有医疗所,能满足游客需求;景区路面必须硬化,主要街道有路灯。 4、农家乐旅游接待点必须达到20户以上,每户接待游客能力30人以上,能提供客人就餐和食宿,卫生干净,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突出农家风味及民族特色,菜单制作美观大方,明码标价。 5、基本设施齐全,接待点每户有专门的洗碗间和厨房,有消毒设备,又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有男女分开的公共厕所,数量满足需要,通风良好,符合卫生标准。 6、有供游客使用的公用电话,通讯畅通,收费合理。
9、 7、能提供一定的娱乐活动项目,能体现农业和农村的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8、有介绍旅游点的宣传资料、广告宣传牌和导引指示牌。 9、规范服务,培训后上岗,服装整洁、朴素大方,突出我市农家旅游特色。 10、农家乐专业村要有60%以上的劳动力参与农家乐旅游活动;旅游收入占农村经济营业收入的60%以上,人均劳动所得达到4500元以上。有旅游产品5种以上,年接待游客在5万人次以上。 4 (三)农家乐旅游观光园申报标准 1、具有一次可接纳50人旅游条件的种植小区、养殖小区。 2、承包荒地50亩以上,开发具备旅游
10、接待设施,符合旅游条件小区。 3、已被有关部门命名的各种生态园区、活动基地、游乐中心等。 4、面积在50亩以上,游人可参与活动的各类垂钓园、果园、植物园、特色种植园区。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要正确把握农家乐旅游的文化灵魂,深入挖掘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田园文化、休闲度假文化和饮食文化等,尤其要深入挖掘回族文化、乡土民俗文化,现代休闲度假文化。突出自身文化特色,做到一家一主题、一村一特色、一园一品牌。 第十条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审批及复核。 1、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评定工作采取自愿接受评定方式。由所在村委
11、会组织填报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申报表,并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旅游局审定。 2、提出申请和被评定的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应接受市旅游局评定小组的评定和相应的检查。 3、市评定小组评定审核后,由市旅游局为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授牌。 4、镇政府对已评定的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并上报市评定小组,市评定工作小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 第四章农家乐旅游管理 5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
12、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1、出现客房卫生脏、乱、差等现象,经核实属实。 2、卫生间坑位数量不达标,游客反映有异味等不符合市卫生标准。 3、就餐环境和就餐卫生不符合市卫生局相关规定,。 4、厨房环境差、餐具、道具、案板没有定期消毒。 5、周边环境卫生不达标、污水乱倒、垃圾乱堆乱放。 第十二条市食品安全管理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1、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没有参加专业培训上岗。 2、厨
13、房灶具、洗刷池不卫生,没有定期消毒。 3、储藏、加工、制作食品没有生熟分开。 4、游客反映向他们兜售过期变质食品,经核实属实。 5、食品质量不达标,菜点不能满足宾客对出品时间的要求。 6、食用餐具没有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要求。 第十三条市工商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1、出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2、销售商品缺斤少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3、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14、4、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等。 6 6、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四条沙坡头公安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1、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位,没有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 2、游客住房时没有落实“四实”登记。 3、建筑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没有应急出口、灭火器、应急灯等基本的消防设施。 4、电线老化,电器增多负荷过高造成变压器容量不够。 5、从业人员没有必备的消防知识,游客的人身、
15、财产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6、没有定期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消防安全、信息收集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农家乐在接受以上单位检查时,如果一年内受到警告、曝光的农家乐,限期整改,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停业整顿,整顿期间不得享受农家乐优惠扶持政策,直至整顿合格。如果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警告,没有按要求整改的,或出现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发生严重的欺客宰客、诈客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农家乐经营资格,吊销其证件。如果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农家乐,自取消资格之日起半年内,不能进行经营,自行整顿。整顿半年后,经检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开业。 凡被
16、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的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自停业或取消资格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为积极鼓励镇内外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投资镇村旅游业,努力做强我镇农家乐产业。对新建、扩建、改 7 造的农家乐重点项目,镇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以奖代补办法对投资村旅游重点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在镇辖区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和10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重奖。镇政府对上档次、上规模的大型农家乐旅游给予大力支持,限制小而散的农家乐发展。对被授予市级农家乐旅游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
17、万元,镇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村奖励5000元。 第十七条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种政策资金用于发展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旅游项目贷款,对成长性好的农家乐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章服务监督 第十八条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镇政府设立农家乐旅游服务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0955-7609120。 各村(居)要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旅游消费者的投诉。 第十九条从事农家乐旅游项目经营者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迎水桥镇将依据《迎水桥镇旅游行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农家乐旅游接待点、专业村和农家乐观光园标志牌必须摆放在农家乐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迎水桥镇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卫市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11页 共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