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15.17KB ,
资源ID:710707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070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规章制度细则的决定5篇.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规章制度细则的决定5篇.docx

1、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5篇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XX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2000年8月19日 【发布单位】 XX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XX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日期】 2000-08-19【生效日期】 2000-08-19《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李嘉廷 2000年8月19日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

2、审批制度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对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经过对14个省直部门负责的84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决定取消10项,下放7项,简化6项,保留61项。 二、对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登记备案规定的,实行登记备案制。 三、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属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由省计委负责审批;需要

3、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批。属省级技术改造项目中限制类的,由省经贸委负责审批。 四、申请国债资金(含国债贴息)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省计委或者省经贸委负责审批。 五、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基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的,其资金由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根据省计委、省经贸委的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直接拨付。 六、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时限制、项目跟踪服务制,由省外资办牵头通过一楼式审批服务办法审批或者登记。 七、今后凡不具备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部门不得再从事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也不

4、得以资金安排或者技术审查等形式变相审批。事业单位不再行使投资项目审批的行政职能。 八、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应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细则,明确投资项目审批的程序和时限。 九、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省省直部门改革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目录 一、省计委 (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5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省级审批权限内的一般性基本建设项目;2、除大中型及重点项目以外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3、利用非国有资金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

5、 4、基本建设项目中投资许可证的办理; 5、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4项) 1、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下(包括贴息)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下达计划,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地、州、市负责审批; 2、以工代赈项目(国家计委明确要求省级审批的除外),由地、州、市负责审批; 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港口、航道、码头基本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负责审批; 4、铁路地方货场和专用线基本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

6、部门或者地、州、市负责审批。 (三)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5项)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 2、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3、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 4、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5、总装机规模1000千瓦以

7、上1万千瓦以下的电源建设项目或者110千伏以下的电网建设项目。 (四)保留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的事项(28项)1、国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申请国家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3、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含贴息)1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新建或者改扩项目; 4、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5、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项目; 6、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或者申请国家专项投资补助的

8、流通设施(包括市场、仓储等)项目; 7、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8、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9、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 10、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需省平衡资金和协调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1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限制类的基本建设项目; 12、总装机规模1万千瓦以上的电源基本建设项目或者110千伏以上的电网基本建设项目; 13、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炭基本建设项目;

9、 14、机场基本建设项目; 15、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者200公里以上的 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会同省交通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16、汽车枢纽客货运站建设项目; 17、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港口、航道、码头基本建设项目,会同省交通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8、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会同省水利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 部门审批; 19、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及涉及重要矿藏资源的工业性基本建设项目; 20、省级、地州市级机关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 21、省级行

10、政事业单位(含全额和差额拨款)办公楼的基本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2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24、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项目; 25、使用国外政府、团体、个人捐赠并需省平衡配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26、国家鼓励类境外中方投资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27、需省计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基本建设项目; 28、大中型及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二、省经贸委

11、 (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2项) 1、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2、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4项) 1、需报国家经贸委审批的国债贴息或者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国家经贸委及有关商业银行总行要求审批后方可安排银行专项贷款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3、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如烟草、新药开发等)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列入国家专项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 4、需要从国外引进设备或者向外汇管理部门购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省财政厅 (

12、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事项。 (二)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5项) 1、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与确认; 2、国有企业资产无偿转让; 3、省级财政周转金的债权处置; 4、外债项目中涉及的政府性借款、担保或者财政配套资金; 5、省财政预算内管理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限额。 四、省交通厅 (一)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大中型桥梁、100米以上的吊桥或者县乡公路建设,由省公路局或者地、州、市审批。 (二)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6项

13、 1、公路网的规划; 2、需上报国家审批的二级以上公路项目,会同省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3、省重点经济干线公路项目,会同省计委审批; 4、一般经济干线公路项目; 5、除枢纽站外的汽车客货运站的基本建设项目;6、1000万元以下的港口、航道、码头基本建设项目。 五、省建设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4项)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厅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审批;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计委会同省建设厅审批; 2、省级

14、权限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由省建设厅统一受理后,分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3、省管建设项目的厂址; 4、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六、省环保局 (一)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地、州、市负责审批。 (二)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3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

15、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2、省计委、省经贸委安排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并审批的建设项目; 3、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七、省水利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2项) 1、属33个自供自管县范围内的农网建设(改造)项目中35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2、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大型灌区、江河治理及病险处理)的初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会同省计委审批。 八、省农业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国家和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畜牧、农机

16、水产等基本建设项目,会同省计委审批初步设计方案。 九、省林业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国家投资的天然林保护和林基地等项目。 十、省卫生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大型医疗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磁共振装置、伽马刀装置等)的购置。 十 一、省民政厅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项目。 十 二、省外资办 (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2项) 1、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属外商独资企业、且投资总额在省级批准权限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17、告; 2、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属不以国有资产作价入股和不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的合资、合作企业,且投资总额在省级批准权限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不需要省级综合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地、州、市或者国家级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贸易区负责审批。 (三)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1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企业开工建设、生产经营期间的各项审批手续,事权在省级的,统一到省外商投资服务楼联合审批。 十 三、省人防办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2项)1、单建式

18、工程:纳入国家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由省人防办报省军区人防办审查后,报国家人防办批准;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项目,由省人防办审批; 2、防空地下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由省人防办和省建设厅审批;项目总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其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由地、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 四、省扶贫办保留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3项) 1、300万元以上的扶贫专项贷款项目; 2、扶贫温饱试点村、安居工程; 3、异地开发扶贫项目、异地扶贫专项贷款项目。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