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平安村居创建标准 一是社会稳定。要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五年不发生群体性非法上访和各类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严重刑事案件。 二是治安秩序良好。要求治安队伍健全,治安设施、治安制度完善,五年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村(居)民无一人犯罪,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社会风气良好。要求邻里纠纷减少,邻里和睦相处。无邪教等各类非法组织活动,无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活动,无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村(居)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村(居)民的法制意识较强。要求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活动,有固定的法律宣传设施,村(居)民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五是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健全。要求有综治领导小组、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调解、信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相关人员报酬落实。 六是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健全。要求有3至5人的专职巡逻队;有条件的村(居)安装覆盖全村的电子监控系统。 七是流动人口、私房出租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无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八是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落实,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九是村(居)民对平安村居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3%以上。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