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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世系研究及《史记》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pdf

1、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该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之子项目“甲骨文已释字与未释字整理、分析与研究”(项目号:)及(新编)中国通史 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夏商西周卷 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 韩江苏(),女,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成员,教授,主要从事甲骨文与殷商文化研究。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李学勤:一版新缀卜辞与商王世系,文物 年第 期。侯乃峰:史记殷本纪“三报”世系次序再议,历史研究 年第 期。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韩江苏(安阳师范学院 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安阳 )摘要:今有学者混淆甲骨文合祭、周祭、?祭等不同种类卜辞对祖先祭

2、祀顺序的不同要求,否定王国维等学者对商先公先王世次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上甲至帝辛世系为序,就 殷本纪 所载商先公先王世次及甲骨文祭祀先公先王顺序涉及到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一、合祭卜辞在各类卜辞中均有,可根据祭祀目的、种类、规模,有选择性地挑选商先王、先妣祭祀。祭祀顺序有顺祀也有逆祀。周祭卜辞只出现在出组、黄组卜辞中,它是以翌、祭、彡五种祭祀,严格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依其世次日干,排入 祀典 一一致祭”,不允许人为调整。黄组中的?祭卜辞时代属于文丁、帝乙时期,其致祭次序依先王名在旬中(由甲至癸十日)的位次而定,与先王的即位顺序无关。三种祭祀卜辞中先公先王祭祀顺序不可混为一谈。二、商先王之间的辈分

3、是学者在周祭先公先王次序的基础上依据 殷本纪 等先秦典籍考定的。即周祭商先公先王的祭祀顺序与 殷本纪 结合研究得出的商王世系,是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次。可以用该成果校勘 殷本纪 等历史典籍,但校勘的目的不是给原书修改错误,修饰文字,而是正本清源,便于对古籍 史记殷本纪 整理与研究。关键词:殷本纪;甲骨文;商王世次;祭祀顺序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甲骨文发现后,学者们利用甲骨卜辞及 殷本纪 等先秦秦汉典籍,开展商王世次研究,关乎商代宗法制度、甲骨卜辞断代、商朝特殊历史事件的正确认识、古代典籍校勘及标点、商代历史研究方法等问题。二十世纪初,罗振玉的甲骨文字考释、王国维的商史研究,郭沫若

4、曾给予高度评价:“谓中国之旧学自甲骨之出而另辟一新纪元,自有罗王二氏考释甲骨之业而另辟一新纪元,绝非过论。”在罗、王二氏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利用甲骨卜辞与 殷本纪 中商王名号与世次对证研究,证实了 殷本纪 所载商王世次大致不误,仅个别王世“小有舛驳”,并对此订正。然而,李学勤用王国维考订“三报”甲骨的同文卜辞,否定王国维考订的“祖乙为中丁之子”观点;侯乃峰以“本校法”局限性适用原则,否定王国维“三报”世次研究结论。究竟是王国维等学者研究有误,还是今人误读甲骨卜辞及商史研究成果?本文不揣浅陋,拟就此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自上甲以上,虽有高祖闬(屯南 )、高祖王亥(合集 )、高祖河(合集 )这样的

5、高祖出现在甲骨卜辞中,因其世系不相连贯,受篇幅所限,本文不作讨论。以上甲至帝辛世系研究为序,就甲骨文发现以来商王世系考订及相关问题评议。一、上甲六示及相关问题论自上甲至于主癸六世,见于文献典籍,也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 载: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国语鲁语上: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鲁语 所载上甲称上甲微。殷本纪 中“微”指上甲,“三报”指“报丁、报乙、报丙”,“二示”即主壬、主癸。其顺序为:上 甲(微)报 丁 报 乙 报丙 主壬 主癸这是 史记 记载的上甲至主癸六世父子相承的世次。文献所载上甲

6、六世与甲骨卜辞中他们的祭祀顺序不同。关于甲骨文中上甲六示的研究是从罗振玉、王国维开始的。(一)罗振玉对“三报”名号考证 年,罗振玉访知甲骨文出土地在今河南安阳小屯。谓:“(小屯)其地为武乙之墟,又于刻辞中得殷帝王名谥十余,乃恍然悟此卜辞者,实为殷室王朝之遗物。”罗振玉既认为甲骨卜辞是在商代后期都城出土的殷王室遗物,故对甲骨卜辞中、考释时谓:“商代帝王之名,日名之上,皆冠以他字,如大乙、大甲之类,兹三名不冠字而加匚以识别之。初不能定为何人,考 殷本纪载微子报丁,报丁子报乙,报乙子报丙。意此,、三人者,必报丁、报乙、报丙矣。”罗振玉首次将甲骨文中、三人,认同为 殷本纪 中的“报丁、报乙、报丙”。(

7、二)王国维对“三报”世次考订在罗振玉考证基础上,王国维考证即上甲,且认为他是先公先王之首。并对 后上 版上、在同条卜辞受祭顺序分析,谓:“据此则、在大丁之前,又在示壬、示癸之前,非报丙、报丁奚属矣。、既为报丙、报丁,则亦当即报乙殆以、为次,与 史记 诸书不合,然何必 史记 诸书是而卜辞非乎?”王国维后又将 后上 与 戬寿 拼合,谓:“据此一文之中,先公之名具在,不独即上甲,、即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胥得确证。且足证上甲以后诸先公之次,当为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主癸,而 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次,乃违事实。又据此次序,则首甲、次乙、次丙、次丁,而终于壬、癸,与十日之次全同

8、。”王国维以 殷本纪 世系与卜辞祭祀先公先王顺序对照研究,认为 殷本纪“三报”世次有误。(三)郭沫若等对“三报”世次补充研究在王国维拼合基础上,董作宾又拼合一块,即今 合集 ,卜辞如:()乙未,兹品上甲十,报乙三,报丙三,报丁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乙十,大丁十,大甲十,大庚七,小甲三,祖乙?合集殷都学刊 年 史记 卷 殷本纪,中华书局,年,第 页。下文该书页码均据此版本。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罗振玉:殷虚古器物图录,影印本,年,“序”第 页。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玉简斋石印本,年,“自序”第 页。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永慕园影印本,年,第 页。王国维:殷卜

9、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 观堂集林,中华书局,年,第 页。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第 页。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第 页。(历组)()甲戌翌上甲,乙亥翌报乙,丙子翌报丙,丁丑翌 报丁,壬午翌示壬,癸未翌示癸,乙酉翌大乙,丁亥 翌大丁,甲午翌 大甲,丙申翌卜丙,庚子 翌大庚。合集 、粹 (黄组)()甲寅上甲翌,乙卯报乙翌,丙辰(报丙翌)。合集 、粹 (黄组)()上甲、报乙、报丙、报丁、壬。合集 反(师组)图 合集 王国维以今 合集 版上同版甲骨、同一条卜辞中先公先王祭祀顺序,校正 殷本纪 所载上甲至于主癸六世世次,这一研究方法和成果,得到了当时学术界认可。郭沫若赞同王国维观点

10、,于 粹编 序谓:“史记殷本纪 叙殷之先世,于上甲微之后,次以报丁、报丙、报乙、主壬、主癸。而本编第一一二片之甲乙二分,乃王氏由罗氏及戬寿堂藏片所复合,其先公之次,则为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数千年来史籍之误谬,得此而一举廓清今本编复得第一一三片亦正为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又有第一一四片,虽字缺横画而辞亦不全,唯报乙亦次于上甲。是则报乙之次上甲,共得三例,而 史记 之误为绝对无疑矣。”董作宾在 殷历谱 中对()、()两版甲骨卜辞分析时指出:“此两版既非卜辞,当是练习书契者之所为,练习者必有蓝本,其蓝本为何?盖第五期祭祀时之 典册与?”()辞是 殷虚文字甲编 第 版(版

11、背面),作者在解释(第 、)此版时谓“本辞横刻,盖亦习书者所为。”该版特征:上面没有钻凿,可见,它不是占卜后才刻写文字的。“上甲至壬”文字呈水平方向横刻在牛肩胛骨中部,与一般占卜文字刻写格式不同。可见,报乙、报丙、报丁祭祀顺序与 殷本纪 所载“三报”世次不同。(四)当时学界的评价王国维对“三报”世次考证,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肯定,疑古学派代表人物顾颉刚谓:“王氏研究甲骨文字的贡献,主要的是在证史。例如 先公先王考 对殷代世系的考证多数精确 史记殷本纪 报丁、报乙、报丙之次,当为报乙、报丙、报丁之误。”陈梦家在总结这一阶段有关此研究成果时谓:“罗氏用 殷本纪 和卜辞对照,可以对证出大多数的王号,如以

12、主壬、主癸对照出示壬、示癸这些是对的。这种方法是有其极限的这种是王号与王号的对照法,还不是世系与世系的对照法商殷世系的条理,殷本纪世系的证明,有赖于王国维的系统的研究但我们也不能抹杀了罗氏在为这项研究开辟了道路所作的贡献,即对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定,对于文字的考释和书本的初步引证,都是为了这项研究准备了有利的条件。”陈梦家对甲骨文发第 期韩江苏: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本文在引用甲骨材料时,采用董作宾五期分期法、陈梦家的分期分组法,即称卜辞为某组卜辞,而不称某期卜辞,如第一期称宾组卜辞,第二期称出组卜辞,第五期称黄组卜辞。又:王国维、罗振玉、陈梦家著述中引用的原甲骨著录,为

13、便于检索引用材料,该文均换成了 合集 编号。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年,“序”第 页。董作宾:殷历谱,见 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艺文印书馆,年,第 页。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年,第 页。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年,第 页。现早期有关商王世系研究,不仅赞成罗氏 殷本纪 和卜辞中“王号与王号”对照研究,而且更赞成王国维“世系与世系”对照法研究。罗氏、王氏由此开中国古史研究“二重证据法”先河。王国维当年以甲骨卜辞中上甲至于示癸的祭祀顺序来校正司马迁所载 殷本纪 商先公世系,郭沫若不以为误,反而补充所见甲骨

14、材料力证王国维观点正确,陈梦家对王国维的研究结论给予高度评价。究其原因,这与中国古代人伦长幼之道观念相关。(五)长幼有序与祭祀顺序论从以上引文看出,王国维是把卜辞中自上甲至报丁的祭祀顺序直接对应为商先公先王的世系次序。其依据应是:甲骨文出土于商代后期都城,可以确证甲骨文是在位商王占卜遗留。“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左传 文公二年),受中国古代祭祀思维方式影响,可以判定祭祀顺序与王位相承顺序一致。如果报丁是上甲之子,报乙之父,报丙之祖父,而报丁在报丙之后受祭祀,与祭祀礼制相悖,故“报乙报丙报丁”祭祀顺序也是父子相承世系次序。上引()辞中,从上甲到祖乙的顺序,可以说是按照世系(以即位顺序)而祭祀

15、的,但因“(大乙)、大丁、大甲、(大庚)”等先王文辞残缺(下面一块由董作宾缀合),自然无法清楚残缺先王的数量或次序,而上甲三报二示先公名与 殷本纪 相同,仅“三报”顺序有别,在位时王对其先祖即位顺序的记忆或记录,自然比千年之后司马迁所依据的史料更准确。尽管如此,“世系与世系”对照研究,存在局限性。(六)“世系与世系”对照法局限性论王国维用 殷本纪 中记载的商王世系,与商先公先王在合祭卜辞中的祭祀顺序对应研究,以确认商代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系,今天看来,存在着局限性,它仅适用于上甲至示癸六世的考证。殷本纪 所载商王世次,自上甲至帝辛的王位传承,不仅有父子相继,而且有兄终弟及。甲骨文中,中壬、沃丁、

16、廪辛三位先王没有出现。合祭卜辞中,在世商王可根据祭祀目的、种类、规模,有选择性地挑选商先王、先妣祭祀;被祭祀的先公先王也不是按照即位先后依次受祭;祭祀顺序有顺祀、逆祀、误刻;不同类型卜辞祭祀要求、标准不同。因此,把甲骨文商先王祭祀顺序与商王世次全部对应研究,具有局限性(相关论证见下文)。但王国维考证的上甲六世世次结论是对的,它被后来的周祭研究成果所证实。(七)周祭顺序与商王世系论董作宾发现祖庚、祖甲和帝乙、帝辛时期有一种祭祀,按照翌、祭、彡五种祀典轮番祭祀自上甲以来的直系、旁系先王及直系先王配偶。陈梦家称它为“周祭”。常玉芝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用同版卜辞相互系联等手段,对商代周祭制度进行了更深入

17、细致研究,排出 周祭中的先王先妣世次(表)。谓:“黄组和出组的周祭卜辞,都是不管其卜辞文例如何,祀典如何,先王先妣的祭祀次序都是不变的。”这个周祭顺序是怎样定下来的,也就是周祭顺序的确定原则或规定,是判定它能否校正 殷本纪 世系的依据。周祭顺序确定的原则,董作宾等曾加以论述。今以常玉芝论述总结于下:(一)周祭先王时,祭日的天干日必与王名一致,周祭先妣时,祭日的天干日必与妣名一致。(二)周祭先王是以其即位次序的先后进行安排的,先即位为王者先被祭祀,后即位为王者后被祭祀。(三)先王无论直系、旁系,甚至曾立为太子、但未即位者全部予以祭祀;先妣却是只有直系先王的配偶,并曾立为正后者才能入祀,祭祀次序的

18、安排又都是以所配先王的次序为准的;对近世直系先王还特别进行单独祭祀。(四)周祭先公自上甲开始;先王从大乙开始;先妣自示壬之配妣庚开始。根据周祭殷都学刊 年董作宾:殷历谱,第 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线装书局,年,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董作宾:殷历谱,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原则,排出的周祭先公先王次序应该是真实的商王世系。然商代王位继承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形式。故商王世次与甲骨文中周祭商王次序有一定区别。世,段注:“父子相继为一世。”世系也称世次,即一姓世代相承的系统,也是一姓男性子孙排列的次序。在周祭先公先王次序基础上,学者们

19、根据 殷本纪 等古籍考定各先王之间辈分,得出的世次便是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次。按照商王世次排列的商先王牌位供奉于宗庙中。因为宗庙是国家政权的象征,拥有宗庙祭祀权是拥有国家政权的象征。左传 襄公二十六年,卫献公被逐在外,向大臣宁喜请求时谓:“(卫献公)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可见,先秦时期国家政权与祭祀权是掌握在国君手中的,因卫献公被放逐在外,故提出放弃国家政权而保留祭祀权这样的回国让步条件。在位商王同样拥有国家政权,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在位商王作为主祭者,须清楚从上甲到自己这一代王位世次以便祭祀。从周祭卜辞看,上甲六世即位顺序与祭祀顺序是重叠的。(八)上甲六世祭祀与继位顺序重叠甲骨周祭卜辞证

20、实了上甲六世周祭顺序与即位顺序重叠的史实,卜辞如:()癸丑卜,王,贞旬无?在四月。甲寅翌自上甲。癸亥卜,王,贞旬无?乙丑翌日于大乙。在五月。合集 (出组)常玉芝谓:“该版有连续两旬的卜问,第一旬于癸丑日卜问第二天甲寅日 翌自上甲,即行翌祭从上甲开始。自上甲开始祭到哪一王为止呢?这由下一旬(即癸亥日卜问的一旬)的记录可得到答案上一旬的祭祀是到大乙之前的先王为止在上甲之后、大乙之前受祭的先王依次是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安排一旬内祭祀一、两个或多个先王、先妣,完全是按照周祭原则而执行,并不是为了在一旬内祭多少个先王而随意调整其祭祀次序的。周祭卜辞中报乙、报丙、报丁按照即位先后周祭的卜辞,还

21、有:()乙未卜,贞王宾报乙日,无尤?丙申卜,贞王宾报丙日,无尤?合集 (黄组)()乙丑卜,旅,贞王宾报乙彡,无尤?在十月。丁卯卜,旅,贞王宾报丁彡,无尤?在十月。合集 (出组)()辞是黄组卜辞,祭是周祭五祀之一,“乙未日与丙申日同在一旬中,所以报乙、报丙是在同一旬内被祭祀的。”()辞是出组卜辞,乙丑和丁卯日同在一旬中,“所以报乙、报丁是在同一旬内被祭祀的,与黄组的一致。”此两版卜辞相互印证,报乙、报丙、报丁是按照乙、丙、丁日期顺序在同一旬受周祭的。()辞是记载周祭五祀之一翌祭祀典的刻辞,上甲至示癸六世也是在甲戌至癸未一旬内受祭的。周祭原则之一是严格按照商王即位先后顺序而祭,先即位者先受祭,后即

22、位者后祭祀。“报乙、报丙、报丁”的祭祀顺序,也是其继位顺序。由祭祀顺序可排列出上甲六世世次:上甲 报乙 报丙 报丁 示壬 示癸上甲六世是父子相承,故其周祭顺序与继位顺序一致。甲骨文中上甲六示作为集合称谓,还称上甲三报二示或上甲六示,受到祭祀,卜辞如:()辛亥卜,乇上甲牛,三报羊,二示牛?合集 (历组)()丁未,贞求禾自上甲六示牛?屯南 (历组)()己卯,贞求自上甲六示?合集 (历组)()三报()二示卯,王于之若,又正?合集 (何组)第 期韩江苏: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年,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

23、,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祝三报?羊?合集 、粹 (何组)()自三报至父乙一 牛?合集 、粹 (历组)上引卜辞中的上甲即 鲁语 中的上甲微。郭沫若对 粹编 第 (合集 )、(合集 )版时谓“三报 之文屡见 自三报至父乙 则解释 三报 确为殷之先世可知。其为报乙、报丙、报丁之三人,断可无疑。”孙海波谓“三报即报乙、报丙、报丁之合称。”自王国维考证后,“三报”概念及次序,特指上甲至示壬、示癸之间“报乙、报丙与报丁”。二示即示壬、示癸。他们是成汤建国之前的执政王,卜辞如:()其弗宾三报日,其 用?合集 (何组)甲骨文中有“先祖名 日”文句形式,如上甲日(合集 )、大甲日(合集 )

24、、大庚日(合集 )、中丁日(合集 )、大丁日、报丁日(屯南 )、小甲日(花东 )等等,杨升南谓:“从甲骨文中所反映的商王室的周祭制度得知,商人是以祖先庙号的干日为该祖的祭日的,故称为该祖的 祭日。因在庙号干日这一日,必举行对该祖祭祀,故此日就被直呼为 某祖日”“三报日”即祭祀报乙、报丙、报丁之日。它与大甲日、大庚日一样,是商先祖之祭日。再次确证三报是成汤建国之前的商先公。至于上甲六示以甲、乙、丙、丁整齐划一的命名格式,当与家族历史记忆的模糊有关。人庙号是人死后占卜选定。殷墟花东甲骨卜辞中的“丁”为生人称(花东 、等),指当时时王武丁。以“天干”为名称呼活者等新材料的发现,致使李学勤的观点还有待

25、深入研究。即使李学勤观点正确,成汤建国前先公庙号与建国后先王庙号确定,因商由夏王朝的诸侯国变成“中央王朝”而一统天下后,其庙号的拟定也会出现不同(九)先王庙号“占卜择日”与先公庙号追定论甲骨文发现以来,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等关于商王名号的研究成果,印证了 殷本纪 所载自上甲以来商先公先王是以十天干命名的真实记载。李学勤曾提出商人庙号是“占卜择日”,即商。至于为何用甲、乙、丙、丁之日干命名自上甲以来的商先公,王国维谓“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乃适与十日之次同,否则,不应如此巧合也。”董作宾谓:

26、“我疑心这是武丁时代重修祀典时所定至于成汤以前,先世忌日,似已不甚可考,武丁乃以十干之首尾名此六示不然无论此六示先公,生日死日,皆不能够如此巧合。”于省吾谓:“六世中上甲和三报的庙号,乃后人所追定而自二示和二示以后先王和先妣的庙号则尚为完备,这是由于有典可稽的缘故。至于上甲和三匚的庙号,由于无典可稽,故后人有意识的排定为甲乙丙丁示壬、示癸的庙号为什么日干相次,因为所有的庙号都限于十个日干,则有的重复有的相次是难免的周祭中祖己和祖庚的日干相次这和上甲与三报的庙号为后世所拟定的迥然不同。”王国维、董作宾、于省吾对上甲六示中甲、乙、丙、丁整齐划一的先公命名解释,符合人们对家族历史的记忆规律。上甲三报

27、二示受到周祭,说明商族对自上甲以来的世系及相关历史有了记录,但详细具体的历史细节却又模糊。故这类先公庙号,是后人有意识排定。殷都学刊 年郭沫若在 殷契粹编 中,“报”隶作“匚”字,为行文同一,该文均使用“报”。郭沫若:殷契粹编,第 页。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年,第 页。杨升南:殷契“河日”说,殷都学刊 年第 期。按照王国维的观点,以成汤建国为界,商代历史可分为先公、先王两个阶段(见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第 页)。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 年第 期。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第 页。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见 董作宾先生全集 甲编,艺文印书馆,年,第 页。于省吾:甲骨

28、文字释林,中华书局,年,第 页。中国古代,国之所重,莫先于宗庙社稷,周礼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成汤建国后要建立宗庙,宗庙中祭祀的先祖,如成汤之父、祖父及其配偶生卒之日,尚可记忆;曾祖以上,记忆模糊。自成汤之父示癸向上追溯至六世的上甲微,曾在商家族发展中做过巨大贡献,故受到后世子孙的特别尊崇,把他定为享受周祭的第一人。自上甲至三报四世,当是成汤有天下后定祀典时所追定,故有甲乙丙丁之庙号的整齐划一。这种追定,甲骨文中仍有蛛丝马迹,如三报日(合集 )、三报母(合集 )等。在位商王祭祀时,因不清楚三报之配的具体庙号,故称之三报母。利用甲骨研究成果,今人得出了上甲六世

29、的真实历史世次,那么,可以用此成果校勘 史记所载的商代史事。年出版的“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中,史记殷本纪 校勘记第四云:“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该段文字下,又云:“王国维 观堂集林 卷九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据甲骨文以为次序当为报乙、报丙、报丁。”这是修订本在原点校本基础上的适当修订和完善,但这个校勘记过于粗疏简略。王国维的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续考 是甲骨文发现早期最有影响的商王世次研究成果。若没有后来商代周祭制度的研究,王国维的“三报”次序,仅仅是一种学术观点而已。王国维之后,郭沫若对“三报”的补充研究,董作宾、陈梦家、常玉芝等学者对周祭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30、商代历史真实过程是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父子相传的即位顺序。因此,此校勘记当补正其内容:王国维 观堂集林 卷九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及 续考 据今 合集 版,校正上甲以后为“报乙、报丙、报丁”世次;又据商王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一致性原则,王国维论证的“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世次被坐实,殷本纪 所载“三报”世(十)“三报”校勘记评议次之误得到校正。之所以添加校勘记补正内容,主要是修订者非常重视甲骨文对 史记 史料价值的肯定。“修订前言”四谓:“史记 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 实录 二字,反映出前人对 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史记 作为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31、,一些原来有争议的记载也得到了确证。例如,殷本纪 中有关殷代先公先王的载述,在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前,其正确与否无从证实,学者对此疑信参半。自王国维作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二文(观堂集林卷九),将殷代先公先王从卜辞中剔发出来,使 殷本纪 所载殷代王统得到了物证。”然而,有关甲骨文对商代历史订正和补充成果,无论是点校本抑或点校本的修订本,都没有系统吸收,只有王国维“三报”成果被点校本的修订本采纳。既然修订本修纂者如此重视甲骨文对 史记 史料价值的肯定作用,故采纳商史研究成果时,要让读者充分认识其学术研究过程。二、大乙至大庚世次及相关问题论大乙即成汤,是商王朝开国之君。自

32、大乙至大庚,殷本纪 所载七位先王,其中大乙、外丙、大甲、大庚四位商先王和太子大丁,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 载其世次:这是 史记 记载的成汤至太庚之间父子相承、兄弟相及的王位次序。其中,中壬、沃丁未见于甲骨文;文献所载外丙、大甲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有别,论述于下:(一)中壬、沃丁、外丙三旁系先王论中壬、沃丁见于文献记载,不见于甲骨文中,第 期韩江苏: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 周礼注疏 卷十九,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年,第 页。史记(修订本)卷 殷本纪,中华书局,年,第 页。下文该书页码均据此版本。史记(修订本)卷 殷本纪,第 页。说明中壬、沃丁不曾即位为王。文献中的外丙在甲骨文中

33、称卜丙,罗振玉谓:“孟子 及 史记 均作外丙。尚书序 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中壬。太史公采 世本 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外丙曾即位为王,卜辞如:()甲子卜,扶,外丙御?甲子大戊御?甲子卜,中丁御?合集 (师组)()癸酉卜,行,贞翌甲戌外丙母妣甲岁?牛?贞妣甲岁??合集 (出组)()辞中,在位商王于甲子日依次祭祀外丙、大戊、中丁三位商先王。外丙母妣甲,指外丙配偶妣甲,()辞辞义占卜对外丙之配妣甲进行岁祭时用牛牲还是牲?外丙作为成汤建国之后出现的第一位旁系先王,他在卜辞中的祭祀顺序,是认识商代初年是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关键。因商先王的祭祀顺序在甲骨卜辞中

34、又分多种类型,对此展开论述。(二)合祭卜辞祭祀顺序论合祭卜辞专指同版甲骨上、同条卜辞中记有先王名称的祭祀卜辞,卜辞如:()侑于成、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合集 (宾组)()成、大 丁、大甲、大 庚、大戊?合集 (宾组)()贞上甲、唐、大丁、大 甲?合集 (宾组)()翌乙酉侑伐于五示:上甲、成、大丁、大甲、祖乙?合集 正(宾组)()自祖乙、祖辛、毓祖乙、父丁,无尤?合集 (出组)()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合集 (出组)()丑,贞王令尹取祖乙鱼,伐,告于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屯南 (历组)成是成汤,还称唐或大乙(合集 、)。()辞义为祭祀成汤至祖乙

35、七位直系先王。()辞辞义为祭祀成汤至大戊五位直系先王。()辞辞义是祭祀上甲,省略三报二示,然后是成汤至大甲共四位直系先王。()辞义祭祀上甲,省略三报二示,再祭祀成(大乙)、大丁、大甲,省略大庚、大戊、中丁,而后祭祀祖乙,共五位直系先王。毓祖乙是武丁之父小乙。()辞辞义为(祈福)从祖乙开始,然后至祖辛、小乙、父丁,共四位直系先王。甲骨文中还有逆祀,()辞辞义是祖庚或祖甲逆祭武丁、祖乙(小乙)、祖丁、羌甲和祖辛?()是商王逆祭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以上几版甲骨,是在世商王根据祭祀目的、有选择性地祭祀。()()版是顺祀,即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有选择地挑选某几个商先王祭祀。()()版是逆祀,按

36、照即位顺序,由父至祖,由祖至曾祖之逆向顺序依次祭祀。不管是顺祀还是逆祀,商先王即位顺序与祭祀顺序(或顺祀或逆祀)是一致的。外丙与大丁有逆祀,卜辞如:()乙巳卜,扶,侑大乙母妣丙一牝不?乙巳卜,扶,侑外丙乎?丙午卜,扶,侑大丁用?合集 (师组)乙巳日在丙午日之前一日,可见,外丙是在大丁之前一天受祭。大乙配偶妣丙和其子外丙同在乙巳日受祭,按照辈分和顺祀,应先祭大乙配偶(外丙之母)妣丙。按照先王先妣的周祭顺序及各自所属的祭祀系统,应是大乙配偶妣丙在外丙之后受祭。然先妣与先王混合的逆祀,在花东甲殷都学刊 年韩江苏等:殷本纪 订补与商史人物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 、页。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第

37、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 页。裘锡圭:论殷墟卜辞“多毓”之“毓”,见 裘锡圭学术文集 第 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出土文献研究 第一辑,中华书局,年,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骨中出现过,卜辞如:()庚午,岁妣庚牢牝,祖乙延?在。一二三 花东 (花东子组)甲骨卜辞中的岁祭,就可以逆祀,花东甲骨之主人“子”是武丁之子。花东甲骨之祖乙是武丁之父,妣庚是武丁之母。()辞中妣庚、祖乙逆祀出现在同版、同条的合祭卜辞中。既然甲骨文中曾出现过先王、先妣逆祀现象,那么,()版之逆祀顺序是:先侑祭大乙之配妣丙,再祭外丙,然后祭大丁。顺祀与逆祀先王,不仅在商代

38、存在,周代仍沿袭前人遗制,左传 文公二年:“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僖公、闵公均是鲁庄公之子,闵公在僖公前即鲁国国君之位,僖公死后,由其子文公继位。在闵公、僖公受祭顺序上,宗伯夏父弗忌为讨好在位之君 文公(僖公之子),谓“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但君子以为“失礼”,失礼的根本在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僖公、闵公祭祀顺序之不顺,直到鲁定公时,才给纠正了过来。从人伦关系及国之大事看,从曾祖至祖、从祖至父的顺序祭祀,是合乎礼制

39、规范的;而从父至祖、从祖至曾祖的逆祀顺序,则是不符合礼制的。“商代祭祀虽以顺祀为常,但在有些祭祀里也允许逆祀,似乎并不认为失礼。商人与周人对逆祀的看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纵观逆祀卜辞,逆祀祀首多是父,如 合集 、等。商代逆祀其实仍跟其子(在位商王)掌握国家政权和祭祀权相关。甲骨卜辞中商先王顺祀抑或逆祀,与商王的即位顺序都是一致的,逆祀仅仅是跟即位顺序是逆向的。因为祭祀是国家大事,故在世商王祭祀商先王的数量、种类、规模等,虽然允许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祭祀顺序是不能随意调整的。曾祖、祖父、父、子、孙人伦次序也是不会随意人为更改的。因此,对“大甲位于大丁前”的合祭卜辞,需要辨析。(三)“大甲置于大

40、丁前”合祭卜辞论大甲是成汤之孙,大丁之子,既见于 殷本纪,也见于甲骨文,卜辞如:()贞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合集 (宾组)该版甲骨非周祭卜辞,不存在严格按照即位顺序、日干等要求而祭。然按照顺祀原则,理应大丁在前,大甲在后。类似的卜辞还有:()未卜,求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率?大 乙、大 丁、大 甲、大 戊、(大)庚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 补编 ()版上:第一条辞祭祀上甲等十位先公先王;第二条辞大戊位于大庚之前;第三条辞上甲至中丁顺序正常。即第一、三条辞“大庚、大戊”是按照即位顺序而祭的;第二条辞中“大戊、大庚”顺序颠倒

41、,有可能是误刻所致。()辞“大甲、大丁”顺序错误也同样是误刻而已。即使非误刻,先祭大甲、后祭大丁,只能是一次特殊祭祀,目前仅此一见。故不能以此辞为例,任意解说,随意发挥。以大丁、大甲为序的合祭卜辞常见,卜辞如:()贞疋 来 羌用自成、大丁、大甲、大庚、下乙?合集 (宾组)()亥卜,贞三示御 于 大乙、大甲、祖乙五?合集 (宾组)()求于上甲、成、大丁、大甲、下乙?第 期韩江苏: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第 页。韩江苏:殷墟花东卜辞主人“子”研究,第 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 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 页。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第 页。合集

42、 正(宾组)()大乙、大丁、大甲、祖乙、小乙、父丁?合集 (历组)以上列举的四版卜辞,是在世商王选祭自上甲或自大乙以来的直系先王,其中,大乙、大丁、大甲的顺序是不变的。这种选祭先王数量多少,祭祀日期,是在位商王根据祭祀目的确定的,跟出组、黄组卜辞中严格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日干先后周祭次序不同。(四)大甲于外丙前之周祭顺序论常玉芝根据出组、黄组卜辞系联,考证出先公先王祭祀顺序,并按旬序排列出其祭祀次序表。下面以 合集 、两版周祭甲骨上的旬为序,排列自上甲至武丁祭祀次序:第一旬: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第二旬:大乙、大丁第三旬:大甲、(外丙)、大庚第五旬:中丁第六旬:祖乙、祖辛第七旬:祖

43、丁第九旬:父丁(武丁)此两版甲骨以旬为次序,排列出先公先王依次受周祭时在上下旬或同旬中的位置,简称旬序表,排列此表主要是便于明晰以下先王祭祀顺序。周祭卜辞中,大丁在丁日受祭,大甲在甲日受祭,大丁位于大甲前一旬受祭;大甲与外丙同在一旬被祭,且外丙在大甲之后受祭,卜辞如:()乙巳卜,尹,贞王宾大乙彡,无尤?在十二月。丁未卜,尹,贞王宾大丁彡,无尤?甲寅卜,尹,贞王宾大甲彡,无尤?在正月。庚申卜,尹,贞宾大庚彡,无尤?丁丑卜,尹,贞宾中丁彡,无尤?合集 上部(出组)()丙申卜,贞王 宾 外丙彡日,无 尤?庚子卜,贞王宾大庚彡日,无尤?合集 (黄组)()丙申卜,贞王 宾 外丙祭,无尤?庚子卜,贞王宾大

44、庚 祭,无尤?合集 (黄组)()甲申卜,贞王宾大甲福,无 尤?乙酉卜,贞王宾外丙彡夕,无尤?合集 (黄组)()辞中,乙巳、丁未在一旬内,说明大乙、大丁在同一旬受祭;甲寅、庚申日在乙巳、丁未日下一旬,大甲、大庚在同一旬内受祭,且大甲在大庚前受祭。()、()辞中外丙与大庚在同一旬内受祭。根据甲、丙、庚日干顺序,大甲、外丙、大庚处于同一旬内受周祭。也推出()辞中外丙应在甲寅与庚申日之间的丙辰日受彡祭。因该版占卜受祭对象均是直系先王,外丙作为旁系先王未见占卜。()辞中大甲、外丙在同版受祭,“福、彡夕虽不是五种祀典,但它们可证大甲和外丙的祭祀次序。辞中祭大甲在甲申日,祭外丙在乙酉日。甲申日、乙酉日是处于

45、同一旬之中的,所以大甲、外丙是在同一旬内被祭祀的。”它辅证了大甲、外丙、大庚的周祭顺序。合集 也是一版“外丙于大甲后”受五种周祭之一的翌祭祀典。(五)大甲、外丙即位顺序与商代宗法制论 殷本纪 载,成汤建国后,商代王位传承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交替进行。郭沫若的 卜辞通纂 世系表,仍置卜丙(外丙)次序于大甲前。周祭中大甲在外丙前受祭,按照先即位先受祭原则,大甲是在其叔父外丙前即位为王的。成汤崩后,商王位直接传位于嫡长孙太甲也有记载,书序:“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 伊训、肆命、徂后。”殷都学刊 年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 页。郭沫若:卜辞通纂,第 页。董作宾据今

46、合集 、同版卜辞,发现了外丙(受周祭)之次序在大庚之前,大甲之后现象(殷历谱,第 页)。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年,第 页。外丙是成汤之子,太甲之叔(见 殷本纪),为何在太甲后受祭,陈梦家认为这跟伊尹放太甲有关。常玉芝根据 殷本纪 及先秦典籍,结合周祭中大甲位于外丙前受祭等占卜,认为“有商一代从一开始就是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外丙的即位纯粹是由 伊尹放太甲 的特殊历史事件造成的。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不曾自立为王,因此有理由说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是暂让太丁之弟、太甲之叔外丙代立为王,治理朝政的。”外丙在太甲后受祭,并非其辈分低于太甲,而是跟伊尹放太甲历史事件有关。外丙为太甲父辈是由文献记

47、载的。学者把 殷本纪 所载外丙、太甲辈分与太甲、外丙的周祭顺序(也是即位顺序)比较研究,还原了商初商王位传承真实,为研究商代宗法制度奠定了基础。殷本纪 与甲骨文两者结合的研究成果,证实了商初王位传承顺序是:大乙(大丁)大甲大庚 小甲 外丙 这是历史上大乙至大庚间王位传承的真实情况。(六)三代世表“帝外丙汤太子”标点评议 殷本纪 记载外丙是成汤次子。三代世表 谓:殷汤代夏氏。从黄帝至汤十七世。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帝太甲,故太子太丁子。殷汤代夏氏。从黄帝至汤十七世。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帝仲壬,外丙弟。帝太甲,故太子太丁子。从以上引文看,年版 史记 点校本及 年

48、版 史记 点校本之修订本中“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有以上两种标点格式,反映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商代初年没有实行宗法制度;一种是商代初年实行了宗法制。年版 史记 点校本中,反映的是:商王朝开国之君 成汤有两位太子,一位是故太子 太丁;一位是准备继承王位 的 现 任 太子 太丁之弟外丙。若结合 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记载加以复原商朝此段历史,即成汤太子太丁卒于成汤前,成汤又立次子外丙为太子,成汤崩后,外丙继承商王位。这种记载反映了商朝初年“兄终弟及”王位传承情况。甲骨文中直系先王合祭卜辞及周祭研究成果,证实外丙为旁系先王,在其侄子太甲之后即位,这是客观历史真

49、实。因此,“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之句读,年版的修订本改正是必要的,“帝外丙”断句为句号,“汤太子”是太丁的定语,是说明太丁身份为汤太子。三、自小甲至小乙十五王及相关问题论小甲至小乙十五位商王,既见于文献典籍,也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 载其世次:这是 史记 记载的小甲至小乙之间兄终弟及与父子相继交替的王位传承。这些商王名号都见于甲骨文中,仅文献所载十五位商王的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有别。(一)大戊置于雍己前受周祭论 殷本纪 载太庚有三子:小甲、雍己和太戊。第 期韩江苏:商王世系研究及 史记 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 页。常玉芝:太甲、外丙的即位纠纷与商代王位继承制,殷墟博物苑苑

50、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 页。史记 卷 三代世表,第 页。史记(修订本)卷 三代世表,第 页。甲骨文中,此三人都受到周祭;说明 殷本纪 记载的真实性。然同版周祭卜辞中,受祭顺序是大戊在前,雍己在后,卜辞如:()戊辰 卜,贞 王宾 大戊 日,无 尤?己巳卜,贞王宾雍己日,无尤?合集 (黄组)()己酉卜,贞 王宾雍己,无尤?丁巳卜,贞王宾中丁,无尤?合集 (黄组)()丁酉卜,行,贞翌戊戌翌于大戊无?在四 月。丙午卜,行,贞翌丁未翌于中丁无?在四月。合集 (出组)()是周祭卜辞,大戊名残,“根据五种祭祀卜辞中祭日必与先王的日干名一致的原则,戊辰日祭的先王之日干名必为 戊;而商代以 戊 为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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