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开展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大型活动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本校各处室、级部或学生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教职工组织60人以上的活动,学生组织跨学校或参加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各校、班级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各处室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或分管校长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
2、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或分管校长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活动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不许可。 确因突发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并尽快决定许可与否。 4、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学校相关部门或分管校长接到申请后,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碰头会,协商解决问题。 5、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取消活动的,其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相关领导或部门,并及
3、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6、学校相关部门或分管校长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教育局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经审批的大型活动,应备案存档并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任。 7、举行活动超出学生在校时间的,需通知家长。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3、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4、不得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5、申请在校外举办大型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向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或公安部门申报。 6、举行大型活动时,需对所用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不乘坐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及农用车、超员超载车辆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白音套海中心小学2017年3月1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