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防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根据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常村煤矿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防冲矿长 总工程师副组长:防冲副总 防冲科长 成 员:防冲科副科长、防冲科技术员及基层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冲科,防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
2、治方面的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防冲专项措施的编制及井下冲击地压工作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全矿防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制定防冲系统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防冲系统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每旬定期组织实施全矿井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档案,对全矿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防冲矿长为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防冲副总、防冲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整改落实隐患。 建立健全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
3、、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制订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时报告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防冲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是防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并对防冲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出主导意见。 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有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监督防冲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防冲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4、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参与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根据矿长安排协查举报的事故隐患。 2、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及防冲队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防冲系统排查出的安全生
5、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3、防冲副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防冲队及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的领导,落实好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协
6、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排查出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4、防冲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是矿井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防冲系统事故
7、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防冲副总组织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制定落实防冲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及时将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并及时上报。 按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防冲系统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提出停止生产,并向矿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单位及上级部门上报专业事故隐患。配合矿相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5、防冲科科长(副科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
8、理的指示精神。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防冲副总抓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认真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工作。 监督落实防冲系统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闭合管理。按时组织参加矿及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认真落实整改。 按规定向安检科、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防冲事故隐患。按职责划分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中的责任。 6、防冲科技术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防冲科技术员是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的直接参与者,对防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负责,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事
9、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如下: 防冲科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防冲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冲击地压防治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守“红线”和“底线”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形成事故隐患,并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条例指令,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抵制“三违”等现象,监督区队不安全不生产行为。 协助科长(副科长)抓好防冲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做
10、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确保隐患排查的问题均能够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积极参加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会,并对生产过程中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编制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治理方案措施。 做好井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冲事故隐患及新工艺、新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汇报,便于区队总结经验,弥补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积极接受事故隐患排查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技能,
11、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防冲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制订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时报告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完成部门领导及相关领导安排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到位。 二、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分级及认定 (一)事故隐患分级按照隐患的影响范围、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
12、,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安排工程进行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有一定整改治理难度,需要延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中当班就能排除的属于低风险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认定(1)重大事故隐患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的重大隐患; 2.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3.煤
13、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河南能源20166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5.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的通知(义煤发20165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
14、位按期完成治理。 2.非重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治理。 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 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组织整改,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一)重大隐患的管理 各区队的重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重大隐患建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义煤公司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矿井、防冲科、区队三级部门跟踪落实,区队
15、每月25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报防冲科。整改完成后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现场验收,并报防冲技术处。 2、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3、矿井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到闭环管理。 (二)较大隐患的管理 区队的较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较大隐患建档管理。较大事故隐患督办人为防冲矿长,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科制定较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治理通
16、知单,并组织实施治理,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督办人牵头,督办单位参加,安检科进行验收销号,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较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期间,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并设臵警示标识牌,安检员现场监督,日常填写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较大安全隐患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验收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三)一般隐患的管理 防冲科要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隐患实行跟踪管理,矿井建档备查。 一般隐患。区队整改,防冲科督办,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可
17、委托防冲科科长)验收,一般事故隐患中的低风险事故隐患由当班岗位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立即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督办,当班跟班队长验收。 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在现场安排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按“五定”原则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后,矿防冲科科长(副科长)进行验收,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1、矿井要建立健全防冲专业机构,人员配备要满足需要;建立并落实各级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由防冲科负责。 2、冲击地压矿井建立防冲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采取健全机构、安全培训、
18、预测预警、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的综合防冲管理体系;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报告、防冲专项措施,按防冲设计(措施)施工,消冲后进行采掘;按规定配备防冲装备和仪器,由防冲科负责。 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并运转正常,各类防冲监测设备安设要符合规定、管理维护到位由防冲科负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主要包括排查发现通报信息(录入主动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告知责任单位)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治理结果反馈(责任单位)验收闭合上报等环节。 参加隐患排查验收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
19、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涉及各个系统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记录报告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自查、自报、主治”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2、由防冲矿长(总工程师)每旬组织防冲科、防冲队、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召开一次覆盖冲击地压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根据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下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提出治理方案措施。 根据对防冲系统排查的事故隐患,由防冲科按照“五定”原则,实行“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0、及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报矿安检科备案。 3、防冲科日常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防冲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防冲科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4、基层区队由党政负责人牵头搞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班由带班人员牵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区队排查的隐患,由区队自己进行录入和整改、复查等工作。 5、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
21、业人员。并逐级报告分管领导,通过安检科报告到义煤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3)采取的方法、措施、治理时限、进度安排、停产区域; (4)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6、其他要求 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
22、得无故缺席;请销假必须经防冲矿长审批。 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复查及安全监控 1、防冲科负责建立矿井防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隐患登记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复查人员复查治理完成”的隐患治理闭合原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和安检科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
23、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3、防冲科要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安检科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等“闭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重大事故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业务部室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矿井要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
24、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冲科、安检科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 7、隐患复查原则上做到系统自控,防冲科下发的隐患自己复查,安检科协助。最后将复查隐患的整改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8、防冲科借助主动预防信息平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于隐患限改到期未及时反馈的隐患,系统发出预警信息,相关责任人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提交整改信息,因无故造成整改超期的,纳入“双基”考核。 常村煤矿防冲科 2017年3月 第二篇:煤矿事故
2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
26、决的。3c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滑坡、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a类。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
27、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组织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每个煤矿工人都要做好“自保、连保”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经常观察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
28、,发现有异常迹象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向领导汇报。 二、机械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为确保煤矿各类机械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预防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煤矿生产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都必须车况完好,发动机、闸箱工作正常,液压系统、刹车系统、方向灵活可靠。 3、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正常,发现烧机油或尾气排放超标时立即查明原因到修理部进行维修。 4、运输车辆在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检查方向,刹车液压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车灯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5、每隔10天,煤矿领导,车队长组织有经验的司机,对煤矿所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 6、车辆在运行或装车时,司机严禁离开驾驶室,严禁司机将身体、探出车外,要集中精力,注意车辆前后方有无人员和设备。 7、煤矿运输司机严禁将外来人员带进采场或排土场,一经发现处罚司机100元罚款。 三、爆破事故排查治理制度 1、爆破员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办理领取手续,领到火药时必须立即亲自送到工作地点。 2、运送雷管时爆破员要用木制雷管箱领取运送并加锁,不得乘座汽车及其他工具。 3、引药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装配,要选择在帮坡稳定,无伞檐和松动煤(岩)块,避开电器设备和带电物休的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4、放炮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起爆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
30、作。 5、放炮前,由班长发出放炮警号,等15秒后再放炮,放完炮后,谁布置的警戒由谁撤出。 6、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别人,禁止将钥匙与放炮器连在一起,放炮后立即将钥匙取出,摘开母线并将线头接成短路。 7、放炮员必须在隐蔽的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内放炮且距离放炮地点不小于200米,严禁短距离放炮。 8、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结成短路,再等15秒后才能沿线检查,找出原因。 9、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10、处理瞎炮时,如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如是雷管等原因拒爆,应在距拒爆孔0.51.0米处
31、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严禁按原穿孔位穿孔。 11、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和未爆的电雷管。 12、工作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清点时不准装装放炮。 四、水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丰雨季节,采区主任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现有大雨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防洪和排洪。 2、在雨季来临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全矿人员对非工作帮环形排水沟进行全面排查和修复,确保排水沟起到截流地表水和雨水的作用。 3、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32、 4、技术员应对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进行观测,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五、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处理。 2、安全副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等处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禁止出现非生产性明火,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3、露天煤矿所使用的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以及主要设备等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采场爆破时,尽量使用水炮泥,防止产生炮火。 5、对揭露的老空火区,要及时浇灭,对煤工作面要进行必要的洒水工作。 6、对
33、装车的原煤要严加注意,坚决不能将带火的煤装车外运。 7、散放的煤堆,要设专人进行洒水巡视,做好防范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碾压工作。 8、采场、煤场等都要铺设防火管路,保证足够的水源,以满足防灭火的需要。 第三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34、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35、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
36、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
37、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
38、相关的专业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 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队组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每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队组负责人参加。 (二)队组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队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
39、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各科室、队组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
40、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队组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各科室、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 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
41、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各科室、队组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
42、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队组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
43、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 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
44、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供销科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通报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臵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 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臵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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