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 社区民情恳谈会是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社区居民(成员)共谋社区发展的一种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会议、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的代表,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居民代表参加。 2、召开方式。原则上采取座谈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也可不定期地召开专题恳谈会。 3、恳谈内容。(1)通报社区、县、镇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2)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3)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目标;(4)商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4、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醒目处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人等。(2)会议召集。由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3)情况分析。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来落实方案。(4)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