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煤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制度 霍州煤电汾源煤业文明煤矿建设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2000211号建筑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到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二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试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
2、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四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施 XX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
3、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七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八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
4、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XX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明煤矿监理部 2010-1-19 第二篇:文明煤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制度XX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汾源煤业文明煤矿建设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二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5、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100,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试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XX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四条:见证人员因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6、、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有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取回试样后要经过见证员见证签章,放可有效;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五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六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7、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七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XX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明煤矿监理部 2010-1-19 第三篇: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
8、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9、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用
10、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2、见证人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 (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 证人员授权书”;
11、(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三、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质监总站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前应核对填写内容,核对无误的应予签名确认,对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可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名; 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4、见证人员应建立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检测试件的工作登记,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5、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
12、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13、、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
14、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
15、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
16、,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008年10月18日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
17、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
18、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第1页共3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008年10月18日实施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
19、、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2、见证人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第2页共3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008年10月18日实施 三、见证取样、送样的
20、管理 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质监总站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前应核对填写内容,核对无误的应予签名确认,对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可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名; 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4、见证人员应建立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检测试件的工作登记,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5、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管理制度 14条:每次、每项处以罚金50元; 1、见证人职责 5条:取消见证资格; 2、见证人职责 3、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执行不利,按玩忽职守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审 批: 实施日期: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第3页共3页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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