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5篇范例] 第一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汤道河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X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2、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部门。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
3、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机关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
4、待服务对象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素养,以及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 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
5、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负总责。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首问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对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6、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第八条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九条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首办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
7、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四)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由汤道河镇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8、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
9、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 (一)、 (二)项规定操作。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
10、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篇: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践行“
11、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12、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
13、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
14、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凡受理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职权范围,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受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要立案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 四、联合办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又比较复杂
15、的信访问题,指定一个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办理,共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 五、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信访办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信访部门承办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每件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人员在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日拆封阅信并做好登记。 三、认真做好越级访、集体访的疏导、解释和处理工作,不得搪塞、推诿。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自办、转办和交办。不得丢失、积压来信来访。 五、重要信访必须当日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16、阅批。 六、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要跟踪督办已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七、通过初查发现问题后,应督促被查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应及时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 八、按期完成省、地、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信访室作为专门接待场所。 二、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设置禁烟标志,
17、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三、每周一至周五为固定接待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七、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
18、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九、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严格执行信访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19、 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不允许擅自向其他办案人员了解自己未参加的案件情况。 三、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带至家中;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有关信访机密。 四、信访工作人员非公务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得随身携带信访材料或有关机密文件。 五、检举、控告信件应定期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访及时送主要领导阅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六、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中,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好信访登记,实行签收制度;不得泄漏信访机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将反映的问题摘要后,转给被反映人
20、或被反映单位作答复。 七、其他人员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提供。 八、搞好信访资料的归档工作,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信访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信访工作人员应带头搞好信访保密工作。如因信访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信访资料、文件等需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信访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的重点是。(1)未按时报结的信访件;(2)已办结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
21、关材料的信访件;(3)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件。 2、定期采取直接听取汇报、电话、发函等方法进行督查督办。 3、履行督查督办审批手续,督查督办人员要将督查督办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填入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登记表送分管领导阅批。 4、督查督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件的内容、办理情况、督查督办意见等泄露,督查督办人员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5、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机关的意见,并认真落实,不得敷衍搪塞。 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
22、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受理渠道。县纪委信访室为信访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6628110。每周二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县纪委信访室接访。 二、公开政策法规。对县纪委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等,向社会宣传公开。 三、公
23、开受理情况。对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委业务范围内的,县纪委信访室要在三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纪检机关不受理的依据。 四、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或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情况。 五、公开结果。对重大疑难涉及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要以公示、会议、反馈等向社会公开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结果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地张榜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要
24、解释或补充调查。 会议通报。对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结果,要召集代表会议,或在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单位要在1月内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听取其意见。 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可能造成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和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缠访等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坚持每月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排查力度的方式进行。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台帐,每月
25、向地区纪委上报一次,实行“零”报制。 四、实行领导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个月内不能出现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超过3次,否则将对该地实行通报批评。 一、承诺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 (1)、对署名鹏和来访要做到附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 (2)、调排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正确;达到一次性优质结案。 (3)、为检举、控告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抓的要坚决查处,材报有功人员,按照《举报
26、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雄时限如期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
27、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观关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去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 (7)、调查结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够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28、 二、办理程序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受理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调查。如需调查的信访案件,应与信访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受理机关调查结束后,信访人对受理机关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受观关应作补查。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不出证据和线索的,受理机关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受理机关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答复意见情况。信访人持答复意见书到市纪委信访,市纪委受理后,与信访人签订《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
29、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受理机关存档,一份上报XX市纪委,一份交信访人。市纪委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所在地党委和纪委必须执行。 (2)对未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直接向市纪委反映问题的,除市纪委认为有必要直接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市纪委汇报。受理机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未与信访人见面前,必须携卷到市纪委汇报调查情况及基层党委处理意见。 (3)对已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但未按期排访人答复或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市纪委对受理
30、机关下达《信访督办单》,受理机关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同时通知信访人听取答复意见或领取答复意见书。 三、制约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对该单位实施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①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市纪委下发的《信访转办通知单》后仍不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的; ②所在地纪检监娜关在承诺的期限内不给访人答复意见的; ③受理机关有两起以上信案件未做好工作的; ④经市纪委复查认为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处理不恰当的。 2、基层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干
31、部在信访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而不办,或在查办案件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纪委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信访人违背《信访条例》、《控申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受理机关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篇: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2、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社区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社区范围的事情,首问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好解释工作。 3、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在受
33、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办事人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起。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详细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作好解释工作。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要一次性详细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作好解释工作。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34、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要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为上报件。由窗口部门协助服务对象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要求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社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镇社会治
35、安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指导、检查社区内的单位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协助镇综治办,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4、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社区突出的治安问题。 5、指导社区各单位的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协助镇政府对社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他事项。 城建城管办公室职责要求 1、开展城建、环保、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6、活动。 2、负责社区卫生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3、负责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搞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环境秩序和公共设施。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6、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参与社区环境建设活动。 7、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开展病霉生物防治工作,发动居民清除“四害”等滋生地。 8、定期对职工、居民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及时更新健康教育版面。 9、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考核和验收。 社区党建职责要
37、求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受理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接纳党员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教育、培养的基层党组织和联系人。 2、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提供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的各类政策咨询。收集、整理组织生活等党内教育活动的经验案例供基层党组织选用。 3、求助热线服务。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4、办理承办服务。对党员缴纳党费等提供受理服务;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提供档案临时代管服务;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服务。 5、组织党员志愿服务
38、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会,积极开展各种富有实效的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6、为建立基层党组织提供协助服务。对建立基层党组织,重点是“两新”党组织提供必要的帮助,为开展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使党员服务站成为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两新”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依托。 7、提供群团组织工作服务。为基层工会、团组织和妇联等群众性组织的组件、业务工作等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 8、对进行双重管理的驻社区单位党员提供服务。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经常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沟通情况;发动和组织各单位党员偷生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
39、支持社区党组织开展各项或送,要求各单位党员在社区的邻里互助、扶残帮困、尊老爱幼、社会公德、美化家园、治安防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 9、实行社区党组织党员分类管理服务。将党员分成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体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五中类型,形成党员分类科学、组织设置合理、管理方式灵活、活动特色鲜明的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 劳动保障职责要求 1、法规政策宣传。宣传和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促进城乡就业。统筹城乡就业,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登记、
40、求职登记、信息分布、查询和咨询服务以及再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3、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城乡劳动力有序转移,负责城乡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引导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社保事务服务。做好社会保险业务咨询与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撷取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居民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障监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组织好日常巡察、书面年审和举报受理工作,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6、社会事务管理。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接受和管理企业退
41、休人员档案,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反馈工作,协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嘱补贴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负责辖区内其他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要求 一、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居民少生、优生意识; 四、拟定全社区人口规划和计划
42、生育的各项工作指标,检查、督促各居民小组予以落实; 五、负责一胎生育证的发放,再生育的初审和报批,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查验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负责全社区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落实,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的供应及生殖健康服务; 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考核和验收。 民政办公室职责要求 一、宣传社会扶助各项政策; 二、协助民政办做好社区社会救济、孤老户、低
43、保户、军烈属、伤残军人发放工作; 三、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救灾应预案防控体系,实施自然灾害等特殊应急救助。倡导发挥政府求助、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的互补作用,努力建立起社会扶助的保障网络; 五、按上级部署做好本社区居委会投票选举工作。积极扩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篇: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院机关作
44、风建设要求和教务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函方式到教务处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学院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教务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属于本办公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办事人员。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
45、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属于其他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办公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办公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四)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五)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责任部门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第六条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不作为,推诿甚至刁难服务对象,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处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教务处所有工作人员,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