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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诫勉规章制度.docx

1、检察院诫勉制度 诫勉制度 一、诫勉制是检察长对领导班子成员、主管检察长对主管科室的负责人和干警、科长对主管科干警的警示告诫制度。 二、诫勉内容。检察干警违反有关制度,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接受党组织或领导的诫勉。 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的礼品、宴请的; 借工作之便向其他单位勒、卡、报、要钱物的; 办案中因主观重视不够出现失误的; 替犯罪嫌疑人说情,影响、干扰严格执法,泄露案情没有造成后果的; 违反办案制度、办案程序造成影响的; 接待群众、受理案件故意刁难、推诿,引起群众不满的; 对案件线索转报不及时、贻误时机,影响案件查处的; 因不负责任,业务

2、工作或其他行政工作出现比较严重误差的;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工作不努力,未按时完成岗位责任、工作目标或院里交给的工作的; 参与赌博、酗酒失态或经常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娱乐的; 形象不端,在社会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对院领导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不能按时完成甚至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驻在检察室不按组织原则办事,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的; 违反赃款、赃物管理规定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赃款、赃物丢失、毁损的; 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私用或私自借出技术设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私自出车、将车交给或借给他人他人驾驶的; 不遵守机关作息时间,经科内或政工科帮助教育仍出现违反作息时间现象的。 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评仍不改正的; 、违反其他制度规定,经教育仍违犯的。 三、诫勉方式。诫勉谈话可以个别进行或组织集体进行。 四、诫勉要求。被诫勉者要在限期内改正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做出保证并交政治处备案。 五、诫勉考核。被诫勉者认真改正,表现较好的,改正错误的检查材料可从本人考核档案中剔除。 实行诫勉制,不影响其他处罚的执行。 六、年度内被戒勉两次的,取消评优资格并按公务员有关条例处理。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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