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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无形资产.docx

1、内部控制制度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第三条公司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无形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四)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 (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 (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

3、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的清晰严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无形

4、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五)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与会计处理。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公司应对无形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根据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

5、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无形资产业务流程,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编制、自行开发无形资产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取得与验收控制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

6、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总经理室或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过程应规范、透明。 对于一般无形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产品及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对于非专

7、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公司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公司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

8、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公司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十五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使用与保全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

9、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性质确定无形资产保全范围和政策。保全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无形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直接接触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接触应保留记录;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公司至少应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

10、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检查分析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及对差异及时进行分析与调整。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五章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区分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财会部门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

11、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金额重大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出售或转让。金额重大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

12、大的无形资产处置,处置价格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由公司总经理室和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二十五条公司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

13、,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由公司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篇: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财务报告有关无形资产

14、数据反映可靠、准确、合法,更是保护我所无形资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根据财政部有关内部控制规范和无形资产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目标与授权批准 第二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对无形资产记录的接触、处理等相关业务均按照适当授权进行,无形资产能得到安全及有效使用。 (二)保证所有无形资产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到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三)保证账面无形资产与实存无形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第三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授权批准 (一)实行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同一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记录和复核

15、人员的职务相互分离。 (二)设立我所专门管理控制机构。无形资产专门管理控制机构对内部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控制;引导无形资产实施、应用于我所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协调与外部有关专业管理机关的关系;维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考核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117 (三)专门管理控制机构在具体办理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购入或转让时,要经过主管所长的授权,并接受纪审监察法规处监督。根据授权编制无形资产购入或转让计划,经过主管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被授权者应明确相关责任。 第三章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环节 第四条合同控制。购入或转让无形资产时,应与对方签订购买或转让合同,以降低风险。 第五条业务记录

16、控制。无形资产从经济业务发生到结束,自始至终均应进行完整的记录。无形资产购置、摊销、转让等业务应在相应的明细账和总账中进行登记。 第六条会计核算控制。明确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原则。 (一)无形资产计价方法。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3、

17、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是公允价值的除外。 118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研究开发费用。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探索性准备。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符合以

18、下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第七条无形资产保全控制。 (一)定期核查无形资产价值。我所定期半年及每年年终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 119 于账面价值的计提无形资产减

19、值准备,进行相应调整。 (二)记录保护。对无形资产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遭受毁损、被盗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进行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 第八条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通过纪审监察法规处对无形资产进行内部审计,一方面对我所无形资产內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和检验,另一方面发现內部控制各环节的疏漏之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20 第三篇:xx公司无形资产处置内部控制业务流程xx公司无形资产处置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战略目标 1.1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处置闲置、效益低的无形资产

20、,产生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扩大公司规模,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经营目标 2.1合理配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全面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 3财务目标 3.1处置闲置、效益低的无形资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成果。 3.2正确反映处置损益,保证报告真实。 3.3无形资产投资决策正确,产生经济效益。 4合规目标 4.1遵守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承担法律风险。 4.2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避免产生内部舞弊行为。 二、风险评估 1战略风险 1.1不能及时处置闲置的无形资产,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低。

21、 1.2无形资产投资决策失误,使公司权益受损,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或者损失。2经营风险 2.1无形资产权属不清,发生经济纠纷造成损失。 2.2无形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失去其原有的使用价值。 2.3无形资产处置不规范,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3财务风险 3.1会计核算不规范,处置损益数据不实,资产、利润失真。 3.2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条款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发生额外的支出。 1/ 54合规风险 4.1不按照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导致处罚或索赔等。 4.2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处置无形资产 1提出、审定无形资产处

22、置计划 1.1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清查无形资产的资料和使用状况,出具无形资产清查报告。若出现帐实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出具详细文字说明,填写财产损失审批表,以文件形式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1.2若向公司外部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置意见。 1.3综合管理部依据生产经营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清查结果、具体审核或鉴定意见,提出资产处置计划,并收集符合规定的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 1.4综合管理部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每年进行无形资产资料、使用状况的全面清查,分别造册登记有效期与失效期,逐项与财务账表核对,出具无形资产清查报告

23、。对已经失效但未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查明原因。若要处置无形资产的需提出资产处置计划。 1.5审计监察室对综合管理部的处置计划和清查报告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按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定。 1.6总经理或董事会依据审计监察室的审核意见,审定无形资产处置计划。重大无形资产处置提案,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的,综合管理部应当充分说明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并出具书面决议。如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综合管理部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及时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总经理或董

24、事会审定无形资产处置计划。 2资产清查与评估 2.1审计监察室对拟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详细资产清查,核实有关账目,弄清购买原值、累计摊销额、摊余价值,并出具内部专项审计报告。 2.2计划财务部提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向公司外部企业处置无形资产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3评估立项获准后,综合管理部应起草委托评估协议的合同文本,送法律顾问审核。 2.4协议或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其他人员签署。 2.5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综合管理部应配合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同时计划财务部对资产评估报告和

25、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填列资产评估备案表。 2.6综合管理部将资产评估备案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签字后,连同资产评估报告和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公司备案。 3编制审定无形资产处置方案 3.1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监察室审核。 3.2审计监察室对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及底价确定的合法、合理性以及款项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对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还应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3.3综合管理部将处置方案以及受让方的资信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 3.4综合管理部将处置资产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在当地媒体上对外公布或在规定的

26、交易市场挂牌广泛寻求受让方。 4签订处置交易合同 4.1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原则上均应签订无形资产处置交易合同。无形资产处置交易合同由综合管理部拟定,送法律顾问审核。 4.2法律顾问根据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后,综合管理部按授权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其他人员签署。 5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5.1综合管理部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按合同规定清点资产,填写资产移交清单,做好办理产权变更准备工作。 5.2审计监察室对资产移交清单进行审查核对。 5.3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付款条件,核查款项到账情况。组织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点交资产,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6收款

27、开票和核销资产 6.1计划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收取无形资产处置款项,并开具发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6.2经授权的会计主管复核相关会计凭证,记账人员记账。 6.3计划财务部通知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注销无形资产管理台账。 6.4计划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收账款,未按约定收回款项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追收。 7无形资产处置监督及检查 7.1公司将不定期对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7.2对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2.1无形资产处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无形资产处置业务不相容岗位

28、一般包括:处置建议的提出与审批;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项目实施与项目审计;价款支付的申请、审批和会计记录。 7.2.2无形资产处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7.2.3无形资产处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2.4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评估费、审计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7.3审计监察室对公司无形资产处置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上报董事会。 7.4董事会对审计监察室上报的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各部门,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

29、,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造成损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各部门,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4.1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支付外单位。 7.4.2在评估、审计、签订合同等业务中接受贿赂,影响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原则。 四、相关制度目录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财会200221号) 4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 5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343号)6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7x

30、x公司资金管理办法8xx公司资产控制制度 9xx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五、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1无形资产清查报告2财产损失审批表 3资产处置计划 4权属证明 5资产评估立项申请6资产评估备案表 7无形资产处置方案 8处置交易合同、资产评估合同9资产移交清单 第四篇: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固定资产增减应编制年度预算,依据预算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对超预算或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应履行审批手续。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按程序报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应按权限报各级管理部门审批。 (三)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

31、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 (四)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按类别、使用部门、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生产制造部设备科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月进行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五)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六)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均应按规定的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七)建立健全定期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第五篇:

3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公司(以下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计量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公司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一年以上有形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成本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

33、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第三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4、。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审批、执行; (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 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所有审批均应提供报告及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新购或更换的原因、用途; (二)经济效益分析(新增生产性设备); (三)提供一个以上供应商产品卖价、型号以作比较,尽量选 择最合适的供应

35、商并作出分析报告; (四)购置资产所需资金来源。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 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公司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

36、析论 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公司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2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公司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

37、片及账簿。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混淆。 第五章日常保管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

38、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残值率10%,计提标准按税法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物,为30年; 专用生产设备,为810年; 电子设备,为5年; 运输工具,为5年; 办公设备,为5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仪器设备的维护,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

39、和组织程序,每年年末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报财务部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 第六章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

40、和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4资产清理单,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

41、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第二十条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方案,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集团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

42、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四)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五)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5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29页 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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