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1、每月对学校全面安全进行检查、检验,并认真填写XX县区教育局安全检查月报表。 2、检查重点: (1)学校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完善。(2)校门门锁、围墙情况。 (3)校园危房、门窗、通道管理情况。(4)师生宿舍的明火安全管理。(5)师生集体活动场所有无危险。(6)学生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制。 (7)师生食堂的“三证”、防火、防毒管理情况。(8)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药品的安全保管情况。(9)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10)学校钱财、仪器设备、防盗设施情况。(11)输电线路的安全情况。(12)厕所设施安全情况。(13)月内开展安全教育情况。(14)安全教育是否有讲座、读本。(15)安全宣传栏的开展情况。(16)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情况。 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4、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5、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6、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7、由总务主任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 8、对已鉴定危房要停止使用,并定期检查,进行旬报,发现新增危房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和上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