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8.45KB ,
资源ID:710284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0284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罚金刑缓刑规章制度的构建综述.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罚金刑缓刑规章制度的构建综述.docx

1、 罚金刑缓刑制度的构建综述 【关键词】罚金刑缓刑;宽严相济 【摘要】许多学者对罚金刑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许多质疑和完善建议,其中包括罚金缓刑适用的建议。罚金刑缓刑是指对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由于其具备法定条件而宣告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罚金刑,如果在考验期没有犯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缓刑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罚金刑就不再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罚金刑缓刑在理论上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借鉴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从宽严相济的角度论证了罚金刑缓刑构建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

2、罚金刑缓刑制度构建的具体思路。 一、罚金刑缓刑概述 (一)刑法理论中两种对立观点及主要理由 罚金刑缓刑是指对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由于其具备法定条件而宣告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罚金刑,如果在考验期没有犯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缓刑监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罚金刑就不再执行。主张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的论者从缓刑的功能,罚金刑的严厉程度、对罚金刑适用缓刑的意义等方面论证了罚金刑缓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对罚金刑适用缓刑持否定论的主要理由有如下。第一,缓刑是为了避免罪行较轻的犯罪人进入监狱而交叉感染而设立的,而罚金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故无适用缓刑

3、的必要。第二,对罚金一时不能缴纳者的缓期执行,与缓刑的性质不同,它不能因犯罪人的表现良好而免除罚金刑的执行,而只能因其经济状况限制而暂缓执行或免除执行,不应将两者相混淆。第三,在我国,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出于附加刑的一种,本身属于轻刑,故没有再适用缓刑的必要。 (二)各国立法上的两种对立态度 1.规定罚金刑可以适用缓刑的立法例。 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日本、意大利、瑞士、奥地利、土耳其、阿根廷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是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适用缓刑。《日本刑法典》第25条规定,在宣告3

4、年以下惩戒、监禁或50万元以下罚金的情形中,可以根据情节,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间内,缓期执行其刑罚。这表明,日本是以罚金限于特定额为条件的。二是无条件适用缓刑。 2.未规定罚金刑适用缓刑的立法例 罚金刑不适用缓刑的立法例,有两种形式:(1)明确规定罚金刑不得缓刑。采用这种立法形式的国家较少,巴西等国刑法典中有此规定。例如:《巴西刑法典》第53条附款规定:“缓刑既不适用于罚金,也不适用于附加刑。”(2)通过规定缓刑的条件排除罚金刑缓刑的适用。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即属于这种立法形式,《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

5、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罚金刑缓刑构建之必要性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我国自1949年建国一直到1983年严打,近40年的时间奉行的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自1983年开始,国家推行“严打”的刑事政策,一直到2003年,持续了多年的时间。然而,20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自1983年开始的严打政策,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迅猛增长的势头,而且同决策者和执行者的预期相差巨大。” 为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对宽严相济刑

6、事政策中的“宽”、“严”和“济”加以科学界定。宽严相济之“宽”,当然来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大”,其确切含义应当是轻缓。刑罚的轻缓,目前,学术界对“宽严相济”有多种表述,但内容上基本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是陈兴良教授的提法。 (二)罚金刑缓刑构建之必要性 1.罚金刑缓刑之“宽”的体现 宽严相济之“宽”,来自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大”,其确切含义应当是轻缓。它要求在刑罚的适用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刑罚感应性强、犯罪轻微的罚金刑犯,比如恶性较小的初犯以及经济状况差、无法缴纳罚金的过失犯,适用

7、罚金刑缓刑,可以体现刑罚对这部分人的宽大,促进这部分人积极改造,避免有些犯罪人因为无力缴纳罚金而长期背负痛苦,失去对其科处罚金刑的意义或因为经济窘迫而再次实施犯罪活动。 2.罚金刑缓刑之“严”的落实 宽严相济之“严”,是指严格和严厉两层含义,罚金刑是一种轻刑,在构建罚金刑缓刑的过程中,罚金刑缓刑的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限制罚金刑缓刑的适用对象。要体现罚金刑缓刑的“严”,需要严格限制适用对象。缓刑制度主要针对青少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而适施。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可悯、危害不大,不会再犯的犯罪人,对于以前犯过罪的累犯、惯犯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内。(2)严

8、格执行缓刑规章制度。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所应遵守的一套教育、管束、守则等规章制度。 3.宽严相济之“济”的贯彻 (1)宽严相济中的“济”,是指救济、协调与结合之意。在罚金刑缓刑制度构建过程中,对罚金刑严的“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罚金刑“严”的济。一般来说,罚金刑是轻刑,但刑罚的轻重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标准。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正在舍弃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而树立“义利兼重”的新观点。” 三、罚金刑缓刑制度的构建的具体思路 1、罚金刑缓刑适用的对象 对于罚金刑缓刑适用的对象,可以从

9、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规定:(1)犯罪人本身的条件。对确实无力缴纳罚金的人,比如失业者,可以适用缓刑,对于未成年人,他可塑性强,从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向良性方向发展考虑,应尽量适用缓刑。(2)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轻刑犯,罚金刑的缓刑适用对象更应该是那些犯罪行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另外,对于罚金刑的数额,关于适用缓刑的罚金刑在数量上是否应当加以限制,各国刑法的态度存在差别,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没有对可以适用缓刑的罚金刑在数量上作出限制。 2、罚金刑缓刑应规定较长时间的考验期 关于罚金刑缓刑的考验期,各国刑法通常将其与自由刑及其他刑罚的缓刑考验期规定

10、在一起,而没有另行作出规定,因而罚金刑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与自由刑缓刑考验期的长短相同。日本刑法规定的罚金刑的缓刑考验期为5年,意大利刑法也规定罚金刑的缓刑考期是5年,我们也可借鉴这些期限,将考验期定为5年,时间越长,刑罚的预防功就越强。 3、撤销罚金缓刑的条件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宣告的缓刑将会被撤销,我可以规定,犯罪人违法的程度达到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缓刑应当被撤销。果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前后两罪按数罪并的原则作出新的判决。 四、结语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该宽则宽,该严该

11、严”,要求罪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设置罚金刑,“宽中有严,严中有宽”,要求在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考虑刑罚个别化针对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作出合理回应;新刑法颁行前,罚金的适用范围并不广,且在适用方式上又多采用的是得并科制,但在新刑法中,有145个法条涉及罚金条款中,其中规定必须并处的就达到130多条。这表明罚金适用的最主要方式为必并科制。 【参考文献】 1、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 2、周应德、周海林著。《试论罚金刑缓刑》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3期,第38页。 3、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

12、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页。 4、马克昌、杨春洗等著。《刑法学全书》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19页。 5、马登民、徐安住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27页。 6、王平、何显兵著:《我国缓刑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2期7、张明楷译:《日本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8、谢望原著。《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一287页。 9、边沁著。《刑法理论一刑法典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5页。 10、胡学相著。《论缓刑保证金制度的设立》,载《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1月第1期,第45页。 11、石永著:《缓刑适用与犯罪预防》,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第28页12、李文燕、左坚卫:《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载《刑事法学》2003年第12期。第30页。 13、甘雨沛著。《比较刑法学大全》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50页。 第7页 共7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