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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
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
(2009年5月12日)
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
2、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1第二条副教授岗位的基
3、本职责:
1.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4、 1.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理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管理学院做2次学术报告;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厦门大学相关职称的海外招聘人才可自愿申请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
第五条担任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
21.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至少已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第六条担任副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至少已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能熟练地
6、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第七条担任助理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在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潜力。
4.具有合格的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本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5.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八条经本院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不受个别任职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海外招聘人员(含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的年薪包括学校工资收入和各类补贴、学院各类补贴(不含任职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各类收入)以及管理学院为保证海
7、外招聘人员的岗位年薪所支付的差额。
第十条教授岗位的年薪为40-50万人民币(税前);第十一条副教授岗位的年薪为30万-40万人民币(税前);
3第十二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年薪为20-30万人民币(税前);第十三条特聘教授年薪可由双方协商后上报校领导决定。
第四章续约、晋升和长期教职的获取
第十四条“群贤计划”的各类岗位任职人员如在聘期内完成管理学院“群贤计划”规定的岗位职责,可再申请续约。达到本条例所规定的晋升条件,则可直接晋升“群贤计划”的相关任职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期满后未达到合同要求者应退出管理学
8、院“群贤计划”,可继续保留厦门大学任职教师的其他职称和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所称“相关专业”指与管理学教育相关的专业;“知名大学”指被美国国际管理教育联合会aacsb(theassociationofamericancollegiateschoolsofbusiness)或欧洲管理发展委员会efmd(europeanfoundationformanagementdevelopment)认可的高等学府。
第十七条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第十八条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一。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目录见附录二。
第十九条本细则关于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及厦门大学和本院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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