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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雅镇小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物品采购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物品采购必须写申请,相关人员(部门)根据需要作出预算,注明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估计单价以及物品的用途,再报总务处审批,购置公物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校长签署意见。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申请书上的内容相符,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低价。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物品的采购在一周内完成。
2、
5、经手人按总务处报销要求(凭申请书、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填写费用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费用。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7、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员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
2、验收入库时要有所购物品、购物申请、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3、物品入库时财产保管员要根据
3、物品性质(如一般物品、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等)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物品验收合格入库后及时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服务教学需要。
5、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在保证教学物品正常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仓库积压物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登记造册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2、财物管理人员根据物品的种类,分别列入校产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教职工工作调动(或离职)等,要将学校的财产与物品借用归还总务处。
4、 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四、领用制度
1、采购的物品存放在仓库内,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2、教职工、部门、班级因教育教学需要领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后方可领用。
3、学校财产、教学物品一律不能挪作他用,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及时归还仓库。
4、教学需要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借用物品,统一管理。
五、借用及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设备设施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校长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
5、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由经手人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校长审批后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六、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七、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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