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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docx

1、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李立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 一、深刻认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从1988年的4446个增长到2013年的54万多个,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对于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协调和服务自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不能自我调节、政

3、府不宜直接干预、单个企业力不能及的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活力,将使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畅通,更好地调节市场,配置资源,推动我国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社会组织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是党和政府联系不同方面、不同利益阶层的重要桥梁纽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社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让社会组织发挥更多作用,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协商民主渠道、丰富协商民主内容、

4、提高协商民主质量,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 有利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逐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得到初步发挥。特别是6万多个行业协会商会和25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公益慈善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成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但总体看,政府干预微观事务多、负担沉重与社会力 量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其目的就是将可由社会自我

5、管理服务的事项交给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这对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疏导。必须坚持系统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植根社会基层,贴近普通群众,能够快速、有效、直接地了解民情表达民意;能够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表达方式协调不同群体利益,推动公众行为规范有序;能够积极应对各种环境变化,反映相关利益诉求,参与社会治理,是重要的社会“润滑剂”和“缓冲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社会自

6、治功能,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更加富有“柔性”,强化社会稳定基础。 二、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培育发展不足,登记门槛过高,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

7、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除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外,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社会组织分类登记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从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下延至县级民政部门。 推进行

8、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政社不分,管办一体,导致社会组织丧失了其本质属性和应有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必须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真正确立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当前,要抓紧组织好全国性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为整个脱钩工作摸索路子,提供经验。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保持良性竞争,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按

9、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同时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

10、供空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各行业人才培养统一规划,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递社会组织的“正能量”,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围绕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

11、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强化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坚持党

12、的领导,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才能保持正确方向;尊重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志愿性,社会组织才能充满活力。必须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建设 同步加强,发挥好各级党委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步增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功能。 坚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统一。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推进。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行业协会商会在建立开放型市场体系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自律等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把简政放权与

13、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拓宽协商民主渠道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质量;在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中,把推进社会事业改革与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有机统一。确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管理制度,是适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一种现实选择,既体现了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改革方向,又体现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改革思路。直接登记不等于放手不管,双重管理也不意味着排斥和管死。对直接登记的四类

14、社会组织,要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以推进。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要按职责规定实施双重管理,做到发展有序、管理到位、作用有益。坚持登记管理机关统筹与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机统一。搞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明确分工,统筹部署。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不再有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统筹协调、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组织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对继续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加强监管。通过各部门职能的有效衔接,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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