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资金返还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奖罚对应,结合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在岗所有职工。 三、遵循原则 1、取之违章,用之治理; 2、功过各论,奖罚分明。 四、安全资金来源 1、安全督查科月度各类安全监管罚款(违章、隐患等); 2、其他职能科室月度监管考核罚款。 五、安全资金返还 执行《流动红旗考核管理办法》有关
2、规定,由安全督查科每月对安全生产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月度考核评比优胜的单位,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六、管理规定 1、财务科对各职能科室业务监管考核的罚款,建立专项基金账户,并严格按会计管理中“收入、支出”记账模式,进行每月统计。 2、各职能科室负责每月26前将月度考核罚款金额明细报送财务科,财务科根据罚款明细进行安全资金账户统计汇总。 3、安全督查科负责每月28日前将流动红旗考核评比结果报送财务科,由财务科实施考核兑现。 4、财务科每月将安全资金账户累计金额向公司全体职工公示,并接受监督,以确保安全资金规范运作。
3、 第二篇:安全奖金返还制度安全奖金返还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安全就是最大的保护”,体现“只有不出事故,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体现奖罚对应,根据矿安全例会精神,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干部职工。 三、遵循原则: 1、取之违章,用之治理。 2、功过各论,奖罚分明。 3、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肇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罚款等。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除执行本制度外,由司法机关另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理。 第二章安全奖金返还 一、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因安全事故、“三违”行为、隐患未整改、工程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
5、成的罚款,建立罚款基金池,针对“三违”罚款,财务科要建立专门账户,安全科要根据建立的“三违”台账,每月月底要与内控科、财务科进行比对,并且依照本制度加以运作管理。 二、奖励。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举报,避免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100元奖励;发现一般隐患并积极举报,给予50元奖励。 2、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给予奖励50元。 3、举报“三违”行为,无论“三违”情节轻重,每起奖励20元,已享受第2条奖励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4、对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班组,班组成员全年无任何“三违”行为发生,奖励班组
6、长3000元。班组长本人在全年内有“三违”行为,取消奖励;班组成员在全年内每发生一起“三违”,下浮奖励30%。 5、对全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全矿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予班组长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本班组全年内有轻任以上事故、班组长本人 在全年内有“三违”行为等,取消奖励;班组成员在全年内每发生一起“三违”,下浮奖励30%。 6、针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上报的隐患,根据现场核实考证属实的,每一条奖励员工10元。 三、罚款。 1、执行《大阳煤矿分公司安全责任田责任制》相关规定。 2、对隐患
7、末限期治理或限期末治理完成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末完成治理的隐患条数,按50元/条进行罚款。罚款后仍置之不理,建议给予免责处理。 四、返还。 1、一般“三违”行为造成的罚款,责任人在从“三违”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安全工作表现积极,能够做到主动安全,无任何“三违”、事故责任等,返还罚款100%。三个月内,另有“三违”发生或有轻、重伤事故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此次责任,进行双倍罚款外,取消上次罚款返还资格。 2、严重“三违”造成的罚款,责任人在从“三违”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安全工作表现积极,能够做到主动安全,无任何“三违”、事故责任等,返还罚款100%。六
8、个月内,另有“三违”发生或有轻、重伤事故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此次责任,进行双倍罚款外,取消上次罚款返还资 格。 3、对“三违”行为不认可,与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人员发生口角、报复行为等,除加倍罚款外,取消返还资格。 4、造成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在本年度年底以内,末发生其它责任事故、“三违”行为,返还罚款总额的50%;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无其它责任事故、“三违”行为,再次返还罚款总额的20%。 5、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在本年度年底以内,末发生其它责任事故、“三违”行为,返还罚款总额的30%;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无其它责任事故、“三违”行为
9、再次返还罚款总额的20%。 6、安全奖金返还只针对罚款。对轻、重伤故以及“三违”行为造成的工资损失、“安全帐户”损失等不在返还范围。 四、本制度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经理为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销售款要严格按照规定投币,并作好投币记录。加油员手持现金原则上白天不允许超过500元,夜间不允许超过300元。 三、加油员不得
10、私自赊欠油品。 四、当班加油员在交班前要清点销售货款,刷卡小票,抄写加油机泵码,作为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依据。 五、交接班记录由加油站核算员填写,经加油站经理、交接班班长审核无误后,三人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 六、、妥善保管银行上门收款人员身份确认卡,在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取款时,要认真核对身份确认卡,上门收款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身份确认卡,双方经手人都要签字确认。 第四篇:资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cw-03-2010 资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资金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金使用和保管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人为资金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包括财务、保卫、车辆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2公司负责人负责本企业财务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资金使用过程中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3.3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协调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3.4经办人员负责资金使用过程的具体
12、安全防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有汇报和拒绝执行的权利。 3.5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财务人员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财务人员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4.1财务办公室安全设施配置: 所有有资金收付业务的办公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等办公防护设施,使外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无法靠近办理资金收付的人员,以保证办公场所室内资金收付的安全。资金收付人员必须配备保险柜,夜间无人值班的地方,不得存放现金和票据(包括保险柜内)。
13、 4.2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凡到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票据(包括承兑汇票)等业务需要派车辆接送,公司应派车辆协助完成工作+。 4.3为减少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实物资金的流动,1000元以上货款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一律采用转帐结算。 4.4异地之间的款项划转一律采用电子汇兑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自带汇票 cw-03-2010 外出办理业务,确需办理银行汇票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安全。并由业务经办单位对票据的安全防护负责。 4.5现金的使用。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包括临时工)工资、奖
14、金的发放必须采取银行代发,不得动用现金。 4.6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派专车接送,否则不准办理。一次性从银行提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除办理提款的会计人员外保卫部门必须派人护送;送存超过5万元的现金时,必须派两人以上保卫护送。 4.7库存现金由现金会计妥善保管,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不办理收付业务时,必须及时将其锁入保险柜,且保险柜密码不得停留在开启位置。 4.8现金(票据)异地送存金库或保险柜时,财务经理要派两人同去。夜间或节假日不准在无人值班处保存现金和票据,要在有人值班处安置固定位置保险柜,并配置安全防护措施。 4.9从银行办理银行
15、承兑汇票,办理完毕及时将汇票全部信息传递到指定的备案地点,做到备案及时、齐全;确保承兑汇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环节安全无误。 4.10票据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票据在批准支付后方可背书,否则不得背书;票据管理员必须拥有专用保险柜并放置在办公室内,并在发放和领用中的注意安全防护。 4.11通过网上银行划转资金时应有专人审核,防止出现差错。 5.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 5.1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必须做到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一人保管,个人手章由另外一人保管。 5.2必须建立银行印鉴使用台帐,原则上不
16、得带印鉴外出,需要到银行办理业务而非带印鉴不可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适当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附则: 本文件发至财务部、生产部、市场部、综合部等部门 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批准/日期: 第五篇:安全社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社区创建投入,特设立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万元。为规范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是
17、指专项用于安全社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持续改进等项目的专项投入资金。 第三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街道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办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创建启动: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启动、项目策划,一系列安全社区促进会议召开等; (二)宣传培训:主要用于全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安全讲座培训、安全视频拍摄)等; (三)安全促进:主要用于社区安全调查与诊断、项目确定、检查纠错、伤害统计监测等,安全促进
18、项目的投入,必要的设备配置投入补助; (四)应急管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救援、安全创建专用设备配置、安全社区创建体系建设; (五)考核奖励:主要用于全街道安全社区创建目标责任制、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促进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奖励和创新奖励; (六)信息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 (七)持续改进: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项目持续改进,特别是新项目、创新措施应用项目的支持; (八)经街道领导批准的其它安全社区创建支出。 第六条对项目组的政
19、策性安全创建支持资金,实行“项目申报、部门会审、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街道创建推进委员会和创建办另行明确。 第七条南夏墅街道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编制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决算; (四)监督检查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会同街道财经科对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南夏墅街道财经科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排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
20、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市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四)会同上级财经部门对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九条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制度使用,不得用于捐赠、赞助,不得移用挪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夏墅街道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街道财经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2页 共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