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6.77KB ,
资源ID:710086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0086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管理主办展会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管理主办展会规章制度.docx

1、 管理主办展会制度 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扶持和促进我市会展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明确申请市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程序和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为体现市政府对会展经济的支持和引导,在部分重点展会的举办初期,市政府可作为展会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不参与展会的具体运作,不承担相关的法制责任和经济责任。随着展会的不断发展和运作模式的不断完善,要逐渐实现展会从政府层面向协会社团层面转变,让行业协会成为办展的主力军

2、真正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 (二)坚持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原则。要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于重要展会、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市政府可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对于需加以扶持、加以鼓励的展会,市政府将有选择性地作为支持单位;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作用不明显、容易引起经济纠纷或负面效应的展会,市政府将坚决不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三)坚持整合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避免相同或类似展会之间的不良竞争,实现从多头办展向联合办展转变,对于同一主题或相类似的展会,市政府原则上只选择一个展会作为主办单位;同时申请的,均不作为主办单位,只作为支持单

3、位,待整合后才考虑作为主办单位。 (四)坚持树形象、塑品牌的原则。对于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展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展会举办单位塑品牌意识,逐步实现从区域性展会向全国性、国际性展会转变,打造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二、条件 申请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规模,展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参展企业在150家以上; (二)具有一定层次、档次,有10家以上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或市重点企业参展; (三)具有稳定的组展机构和组展人员,具体负责展会的筹展招商工作,

4、组展人员不得少于10人; (四)每届展会的宣传推广费用在50万元以上。 (五)展会举办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纳税。 (六)展会举办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作为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三、程序 (一)展会举办单位向展会举办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镇政府(街道办)或相关市直部门出具同意作为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的回复函; (三)展会举办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贸局提出申请;

5、 (四)市经贸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关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市政府审定后行文批复。 四、材料 申请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 (一)申请市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的请示报告; (二)本届展会的组展方案; (三)镇政府(街道办)或相关市直部门同意作为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的回复函(复印件); (四)展会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五)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名单; (六)展会举办

6、单位向市政府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展会组展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展会组展经费的筹措; 3.展会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各自职责; 4.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 5.其他须承诺说明的内容。 (七)市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管理 (一)经市政府正式行文同意后,市政府今后继续作为展会的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展会举办单位无须每年向市政府申请。对原已同意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展会举办单位须补签承诺书,连同市政府的正式批准文件报送至市经贸局备案。

7、 (二)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展会举办单位须履行以下义务: 1.展会开幕30日前,将本届展会的组展方案报送至市经贸局备案; 2.展会闭幕后,于30日内将本届展会的工作总结、展会开幕和展场盛况的图片、实际参展企业名单以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报送至市经贸局归档; 3.展会举办单位负责协调工作的联络人员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动时,应及时知会市经贸局。 (三)市经贸局负责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告。 (四)对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由市经贸

8、局负责动态跟踪管理,每三年实行一次综合性考核。对市场化条件成熟的展会,由市经贸局制定方案,逐渐由政府主办向市场化地运作方向转变;对不符合要求、具备任何一种取消情形的展会,市政府将不再作为展会的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由市经贸局代拟文件,上报市政府进行审定公告。 (五)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发生变动时,展会举办单位须重新进行申请,由市政府审定是否继续作为展会主办单位。 六、取消 对于以下展会,市政府将不再作为展会的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 (一)展会举办单位之间或举办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经济纠纷; (二)展会在社会引起不良影响,产生负面效应; (三)展会效果不明显,对经济推动作用不大; (四)展会举办单位拒不报送组展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或展会举办单位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变更但无及时通知,导致无法了解展会运作、展会效果; (五)展会连续二届均无法达到第二点“申请条件”中任何一条规定条件的要求; (六)市政府认为不适宜继续作为展会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其他情形。 第6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