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一、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
2、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二、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3、坚持实行联防守护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4、对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3、 5、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6、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2、“平安创建定期检查工作组”组长对校舍及校园的安全负总责,定期安排好校舍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做好安全防范,不能使师生发生安全事故。 3、对校舍及校园环境的安全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排除,检查后要向组长及时汇报。 5、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平安创建定期检查工作组”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6、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 上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下一篇:设计公司规章制度第3页 共3页